森林火灾是由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而引起的一种自然灾害,其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处置救助十分困难,且破坏生态环境。为有效预防、科学、安全、快速、高效地组织扑救森林火灾,力求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森林防火条例》及«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火情监测
火情监测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火情,是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重要保障,火情监测的任务由各村委会林管员、天保管护员及生态护林员承担,其主要任务是:进行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监管和控制入山人员,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现火情,立即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和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及所属村委会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力扑救。
二、火情报告
按照国家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森林火灾实行属地归口管理报告制度,有关林火信息和森林火灾组织扑救情况及受灾损失等数据,统一由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收集、整理、汇总后,按相关要求和程序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第一时间内发现森林火情,要及时向当地村委会或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报告,同时区别不同情况逐级上报。
(一)在一般部位和危险性不大的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村委会应向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报告。
(二)在一般部位和危险性不大的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发现二小时后仍未扑灭的,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应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三)重大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的森林火灾、州县级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需要县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各村委会林管员、天保管护员及生态护林员发现火灾后,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向火灾发生所在地的村委会和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三、组织领导
扑救森林火灾,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统一指挥扑救。需要镇人民政府或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支援和协助扑救的必须立即报告。
(一)发现下列火灾时,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的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1.森林火灾发生后一小时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州、县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3.需要镇支援的森林火灾。
(二)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迅速沟通火灾通讯,详细了解火灾的扑救情况;
2.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长、副指挥长及带班领导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火灾情况;
3.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随时保持通讯畅通,,认真做好火情动态记录。
(三)副指挥长及带班领导接到上述火情报告后,应采取以下措施:
1.视其情况,立即召开森林防火指挥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支援、扑救方案;
2.根据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火灾现场协助组织扑救;
3.通知有关部门,扑火应急队伍做好扑救火灾的准备,并视其火场的需要及时调整方案或增减力量;
4.由一名领导在指挥所坐镇、指挥协调;
5.做好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的书面材料。
(四)现场指挥
当发生森林火灾,需要镇组织力量扑救时,必须立即组成由一名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为首的现场指挥部,并赶赴火场,全面负责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现场指挥部的位置选择必须遵循以下条件:1.距离火场近,便于指挥的地方;2.比较安全和便于通讯联络的地方。
扑救森林火灾,必须有组织、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切忌散兵作战,扑火队伍的组织调动应科学地分梯队进行。
第一梯队:火灾发生时,首先是镇、村及林业站领导立即动员、组织镇、村义务扑火队、林业站职工迅速赶赴火场扑救,力争将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
第二梯队:镇属机关单位组织干部职工赶赴火场扑救;
第三梯队:组织义务扑火队伍、应急分队、半专业队伍参加扑救。
现场指挥部要根据火场的实际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调动扑火力量,要防止当地力量不足又不主动向上级求援,同时又要防止“兴师动众”,远距离调动扑火队伍,造成人力、物力上的浪费。扑救重大森林火灾时,不能将所有力量一次调空,要留足一定的后备力量,分梯队地轮流作战。
四、后勤保障
如果发生重大森林火灾,镇人民政府必须成立以政府领导为首,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后勤保障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后勤救灾物资的供应、交通、通讯以及后备力量的安排、调度。
五、火案查处
火案查处由派出所负责,林业站配合。火灾发生后,派出所必须立即派出火灾案件侦破领导小组赶赴火场,侦破火灾案件,并区别情况依法进行处理,对故意纵火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从严惩处。
六、宣传报道
对森林火灾的宣传报道要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准确。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宣传,中学、小学做好“五个一”宣传,要教育民众,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共同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