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昆明至大理至丽江高速公路南华段路域环境绿化美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EPC)项目已由 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昆明至大理至丽江高速公路南华段路域环境绿化美化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南发改发(2019)77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华县昆明至大理至丽江高速公路南华段路域环境绿化美化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为争取省级补助及州县配套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昆明至大理至丽江高速公路南华段路域环境绿化美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华县龙川镇、沙桥镇。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1)在昆明至大理至丽江高速公路南华段(K13+850-K58+850)公路产权范围外两侧100m左右范围路域,建设绿色廊道工程,实施造林面积3827.1亩,种植与植物景观相匹配的绿化树种。(2)在公路产权范围外两侧100m以外至1000m可视范围路域内实施增绿复绿工程,造林面积3502.1亩,对现有的宜林地和有林地实施造林和景观改造(此部分内容只进行设计招标)。
2.3 项目概算总投资:17168.02万元。
2.4 招标范围:
2.4.1 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区域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制作、设计方案汇报、成果的评审和审查、配合甲方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施工阶段设计跟踪服务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
2.4.2 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土建施工、绿化施工、养护等全部工作内容。
2.4.3 在中标后,中标人应按照甲方设计任务书和建设时序要求完成方案设计,成果资料经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核认可后,完成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成果须通过相关审查机构审查,并提供相应图纸调整及现场服务工作(按招标人需求提交第三方图纸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
2.5 计划工期:项目实施建设工期为 1095 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深度达到国家及云南省现行的相关设计标准及规范要求,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要求,最终通过报审。
(2)施工质量标准:承包人按国家相关规定履行质量、管养、返工、质量缺陷修复等责任和义务。其中,苗木的管养期为3年,成活率需达到95%以上,保存率需达到85%以上。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投标人或各联合体成员应承担整个项目的设计、施工相关建设工程。
2.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
(1)设计资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园林绿化、荒山造林、营林造林、人工造林、森林抚育与管理、植树造林等内容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联合体要求:不能同时具有以上资质的独立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设计、施工资质,且不得超过贰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施工企业。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要求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本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需提供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由牵头人提供)2016年~2018年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在最近3年(2016年1月至今)完成1项及以上施工合同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绿化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其他已完工证明)。
3.5 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
(1)项目负责人:(可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工程施工经验5年及以上,具备壹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B证,且注册在本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设计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园林绿化或林业调查相关专业),工程设计经验5年及以上,提供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
(3)施工负责人(可和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具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工程施工经验5年及以上,具备壹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B证,且注册在本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其他人员:
①项目技术负责人:须持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专职安全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
3.6 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牵头人提供即可):
(1)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近三年内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被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须提供有效情况说明)。
(2)近三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近三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往项目负责人无失信被执行记录(投标人自行在 “信用中国”网站及“信用中国”(云南)网站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4)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状态。
3.7 省外企业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滇建筑业企业服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建建函〔2019〕18号 》执行,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牵头人提供即可(指省外企业)。
3.8 诉讼及仲裁:如实说明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相关情况,并说明当前有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并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的履约能力。
3.9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含牵头人)不多于2家且需具备资质条件中所对应的资质要求,并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的各方应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牵头方资格;并对本项目报名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牵头人为施工单位的投标人。
3.10 投标人须保证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业绩、人员证件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投标人自行负责。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 08 时 00 分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xggzy.cn/),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文件,格式为*.BZBJ等);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供投标人下载使用。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4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8000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为: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申请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南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
保证金收款开户银行:云南南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户名称:南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金流转专户
账号:3100008694736012-0007 (注:“-0007”为系统随机生成的四位阿拉伯数字,代表招标项目的审核码,详见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保证金对应菜单内),登录系统后自行查看,必须以此账号(包含“-0007”四位阿拉伯数字审核码)为准缴纳保证金,短横杠“-”必须输入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缴纳保证金后,自行打印缴纳回执,无需到交易中心换取到账收据。
投标保证金保险:在投标保证保险中,投标人为投保人,招标人为被保险人,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投标人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
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报名后,进入“投标保证金——确认投标保证金——确认”,确认交易保证金,并打印缴纳回执。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前注意在“银行来款记录”列表处检查,是否绑定成功,显示已绑定,即为缴纳成功。
投标人在楚雄州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中打印的保证金缴纳回执,在开标现场交给招标人(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若开标现场不能提供的,拒收投标文件,因此产生的后果投标人自负。
投标保证金的详细操作步骤请登录http://www.cxggzy.cn/fwzn/xzzq网址到“下载专区--资料下载”中下载《云南省省级保证金操作手册》、《楚雄州投标保证保险网络投保及分配操作流程》。
4.5现场踏勘:招标人于2019年9 月2 日组织现场踏勘,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只需牵头人提供)参加。请各投标人于 2019年 9 月 2日09时00分在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集合。现场踏勘期间,投标人自备车辆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9 月 16日 10 时 00 分。
5.2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cxggzy.cn/,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地点南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到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拒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参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南华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公告发布期限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相同,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信息,我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7、监督单位及监督电话:
监督单位: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
监督电话:0878-7221592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华县昆明至大理至丽江高速公路南华段路域环境绿化美化工程建设管理局
单位地址:南华县龙川镇龙坪路
联 系 人:李洪林
联系电话:13769260278
代理机构: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铂金大道云南映像城市公园广场1栋2001室
联 系 人:孙振朋
电 话:18281231145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