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1.研究部署全县的森林公安工作,结合林区治安实际,及时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掌握全县林区治安动态,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公安主管部门提供林区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各森林公安派出所的业务工作和执法活动,并受理森林公安派出所确有困难、难以办理的案件。
4.直接受理全县林区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盗伐、滥伐、森林火灾、猎杀走私、倒卖野生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的案件。
5.负责全县森林刑事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工作。
6.负责查处、办理全县森林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处罚工作。
7.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警衔变动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队伍的管理和森林公安民警的业务培训工作。
8.负责全县森林公安的武器弹药、被服装备的配发、管理和使用、监督。
9.协助当地公安机关搞好林业系统的内保工作。
10.承办林业、公安部门及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分工
周国民:中共南华县林业局党委委员、南华县森林公安局局长,主持全县森林公安工作,主抓执法质量,分管大中山派出所、红土坡派出所、法制室。
谢青明:南华县森林公安局政委,党支部书记,主抓队伍建设,负责民警思想政治、政工(组织人事)、督察、党建、纪检、宣传、基础设施建设,分管五街派出所。
周丕银:南华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主抓执法办案,负责信息化工作,分管刑事侦查中队。
王昆:南华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工会主席,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单位安全保卫、工青妇工作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含财务室)。
南华县森林公安局内设办公室、法制室、刑事侦查中队三个股所级机构,下设大中山派出所、红土坡派出所、五街派出所三个副科级派出所。
办公室
1、协助配合局领导做好机关内部管理等日常工作。
2、负责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全县森林公安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以及局领导决定事项的组织、协调、督促办理等工作。
3、负责局领导公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协助局领导处理紧急事务和突发事件。
4、拟制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5、起草并审核全局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重要文电材料。
6、承办文件、电报收发、传递及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送签、鉴印和机要文电、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
7、负责全局森林公安信息系统的管理,综合处理各类森林公安工作信息。
8、负责南华县森林公安局、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及办公室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9、负责局机关对外接洽公务和日常接待的综合协调以及外事接待工作。
10、负责全局经费预算、申报、管理等财务和后勤管理工作。
11、负责车辆、被服装备物资的计划制定、供应和管理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制室
1、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法制工作;履行法制监督职能。
2、起草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措施、办法,根据领导安排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核。
3、组织法制调研、收集、整理执法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者提出建议,总结、推广经验。
4、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执法检查和执法考核评议工作。
5、提供森林法律、法规咨询和答复,及时通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动态。
6、做好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各类森林案件的法制审核把关。
7、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和国家赔偿工作,具体组织行政执法听证。
8、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9、负责森林公安局信访工作的接待、登记、回复工作。
10、协调与地方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法制业务关系。
11、承办上级机关或部门、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刑事侦查中队
1、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的条令、条例,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强化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责任。
2、负责办理辖区内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具体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
3、负责群众信访案件和上级交办、督办案件的落实工作,做好林区治安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4、组织实施森林公安治安、刑侦业务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各派出所刑事、治安案件的侦查工作。
5、组织调研和分析掌握全县林区治安动态,森林及野生动植物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及时研究针对性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6、组织开展好各类林区专项整治行动。
7、加强法纪教育,抓好廉政建设,预防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8、建立健全案件受理、承办以及扣押物品管理等制度,规范执法活动,提高办案质量。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派出所工作职责:
1、收集、掌握、报告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信息,保护辖区内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危害林区治安秩序的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
3、通过日常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发现犯罪线索,侦查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保护重大犯罪现场,协助侦查部门侦查重特大刑事案件;
4、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5、协助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做好涉林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6、组织、指导辖区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展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工作;
7、依法调解涉林纠纷;
8、承办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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