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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4015173465N-/2023-0706003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中共南华县委办公室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全面推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6日

中共南华县委办公室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全面推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南华县全面推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县委第59次常委会会议、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南华县委办公室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华县全面推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国务院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全面推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办通〔2023〕39号)要求,进一步压实全县各级各部门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主体责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标上级下达我县的47.93万亩耕地和30.8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健全完善党政同责配套制度及工作机制,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合理,保护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党政同责责任体系和相关配套制度,初步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网格化、全覆盖”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新机制;建成运行规范、权责清晰、制度完备、协同有力、激励科学、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管理保护体系和良好运行机制。

二、组织形式

(一)成立机构。成立以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县级有关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耕地保护党政同责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形成高位推动、责任明确、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工作格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各乡镇党委、政府,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5月底前完成)

(二)实行三级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实行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责任制。县、乡镇设双责任人,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村组设专管员。实行网格化责任区域管理,县级责任人以乡镇为单元,乡镇级责任人以村(社区)为单元,村级责任人责任区域为本村(社区),村小组网格管理员责任区域为本村民(居民)小组。(各乡镇党委、政府,县耕地保护党政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2023年5月底前完成)

(三)建立工作机制。实行专题研究制度,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每年专题听取耕地保护工作不少于2次,各乡镇参照执行。建立工作调度制度,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召开2次调度会议,乡镇党委、政府责任人不定期研究调度工作。建立部门协同制度,县耕地保护党政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成员单位,每年至少研究4次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建立巡查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存在问题;建立信息速报制度,一旦发现违法占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上一级责任人员;建立工作报告制度,乡镇级耕地保护党政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底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耕地保护党政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乡镇年度工作落实情况后上报县委、县政府;建立督导考核制度,县耕地保护党政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耕地保护党政同责执行情况、责任人履职情况等进行督导考核;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通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情况和典型案例。(各乡镇党委、政府,县耕地保护党政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2023年5月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乡镇党委、政府是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的责任主体,要压紧压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主体责任,签订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责任书,将耕地保护任务足额带位置分解下达,实行严格考核、重大问题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切实将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落到实处。(各乡镇党委、政府,县耕地保护党政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二)强化资金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将耕地保护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流转收入等有关资金,用于支持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监管、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必要的耕地保护工作经费。(县财政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落实;长期坚持)

(三)严格考核监督。将耕地保护党政同责执行情况纳入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从严查处整改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县级耕地保护党政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级耕地保护党政同责执行情况、责任人履职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各乡镇党委、政府,县耕地保护党政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四)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紧紧围绕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工作重点,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以及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和保障农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全社会保护耕地的意识,营造全民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局面。(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委宣传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落实;长期坚持)

附件:1.县级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责任区名单

2.南华县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责任人职责

3.南华县耕地保护党政同责领导小组

4.南华县全面推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1

 

县级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责任区名单

责任区

县级领导

职 务

包保单位

南华县

总责任人

马 特

县委书记

南华县

总责任人

陈如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南华县

督查组组长

王连波

县委副书记

南华县

督查组副组长

何文育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南华县

督查组副组长

殷卫华

县政协主席

龙川镇

县级责任人

周海章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县投资促进局(牵头)、县委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地震局、县妇联、县残联、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国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文 皓

副县长

沙桥镇

县级责任人

陆 亮

县委常委、副县长

县工信商务科技局(牵头)、县政府办、县委党史研究室、县民政局、县科协、县红十字会、县邮政公司、县搬迁安置办、县平安保险公司

马治国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雨露乡

县级责任人

李忠琴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检察院、县文旅局、县交运局

张建海

副县长

五街镇

县级责任人

毛焕朝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委党校、县委政研室、县委编办、县统计局、县工商联、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检验检测所、县农商行、县职业高级中学

李春剑

副县长

一街乡

县级责任人

何文育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人大办、县纪委县监委、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总工会、县烟草公司、县中医院

普永进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罗武庄乡

县级责任人

殷卫华

县政协主席

县政管局(牵头)、县政协办、县民宗局、县医保局、县法院、南华一中、县移动公司

党 宁

副县长

红土坡镇

县级责任人

王连波

县委副书记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信访局、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曲 栩

副县长

五顶山乡

县级责任人

杨 健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县教体局(牵头)、县委政法委、县审计局、县供销社、团县委、县电信公司

张舫瑞

副县长

马街镇

县级责任人

鲁富兴

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

县发改局(牵头)、县人武部、县委统战部、县司法局、县税务局、南华供电局、南华公路分局、县移动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县农行、县医院、县地方公路段、县疾控中心、县建行

谢 辉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

兔街镇

县级责任人

李 俊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县人社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州生态环境南华分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文联、县气象局、县财保公司、县国调队、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华大队、县人寿保险公司

赵 济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附件2

南华县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责任人职责

 

一、总责任人工作职责

领导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工作,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对耕地保护及党政同责体系的建立、督导、考核等整体工作负总责,承担总调度职责。

二、党政同责督查组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督导工作细则,明确督查督导时间、任务和要求,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乡镇全面推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工作履职情况开展督导。并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定期不定期发出督查通报,对落实不到位的工作进行交办、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影响全面推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提醒谈话和问责,并在媒体开设专栏,对工作推进情况和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三、责任人工作职责

县乡两级党委政府是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极端重要性,落实党政同责,组织各级耕地保护责任人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持尽责,主动作为,研究部署责任区耕地保护工作,对相应的责任区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组织专题研究,协调督促责任区落实耕地保护工作,层层压实责任,解决责任区耕地保护工作具体问题,对责任区下一级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开展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价。

四、村组网格管理员工作职责

负责宣传耕地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定期巡查责任区域耕地,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包括强占多占、非法转让等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规占用耕地植树造林、挖塘养殖,非法建窑、建坟、填埋、采石、采矿、挖砂、取土、排放污染物、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破坏耕地行为),紧急情况随时报告。负责对责任区域内各地块承包人、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工作,发现非法占用耕地建房、建厂、建窑、挖砂、取土、养殖、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等破坏行为,要及时进行劝诫,劝诫无效的要迅速向村(社区)责任人报告,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负责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责任人公示牌管护工作。

 

 

 

附件3

 

南华县耕地保护党政同责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压实全县各级党委、政府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主体责任。经研究,决定成立南华县耕地保护党政同责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马   特    县委书记

                陈如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连波    县委副书记

                何文育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殷卫华    县政协主席

                李    俊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杨    健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周海章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毛焕朝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李忠琴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鲁富兴    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

                普永进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文    皓    副县长

                李春剑    副县长

                张舫瑞    副县长

                张建海    副县长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耕地保护党政同责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遏制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及州委州政府相关工作安排,负责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工作安排部署及要求,全县实行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责任制。负责对各地耕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调度、评估、协调、督查和考核等。领导小组下设党政同责督查组,督查工作由王连波同志负责统筹,具体分工如下:

1.党政同责督查组组成人员

        王连波 县委副书记

组 长何文育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殷卫华 县政协主席

         陈金禹 南华县三级调研员

                     者绍泉 县纪委县监委四级调研员

                     杨自贵 县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何华鹏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彭建林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阳加荣 县林草局局长

                     罗皓源 县委督查室主任

                     张光发 县人大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杨林先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朱正华 县政协经济农业农村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

                     黄文宾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侯    斌 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杨    玲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黎华 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罗宏荣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周晓炜 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负责人

                     文金红 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党政同责督查组下设三个督查小组,负责督查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

第一组

组    长:陈金禹 南华县三级调研员

副组长:何华鹏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罗皓源 县委督查室主任

                张光发 人大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侯    斌 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周晓炜 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负责人

                县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情况参与)

联络员:周晓炜 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负责人

负责督查龙川镇、雨露乡、沙桥镇3个乡镇。

第二组

组    长:者绍泉 县纪委县监委四级调研员

副组长:彭建林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朱正华 县政协经济农业农村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

                杨    玲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罗宏荣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县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情况参与)

联络员:罗宏荣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负责督查五街镇、一街乡、罗武庄乡3个乡镇。

第三组

组    长:杨自贵 县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副组长:阳加荣 县林草局局长

成    员:杨林先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黎华 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文金红 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县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情况参与)

联络员:文金红 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负责督查红土坡镇、五顶山乡、马街镇、兔街镇4个乡镇。

2.建立社会参与监督体系。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和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告各级耕地保护责任人名单,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设置责任公示牌。加强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加强耕地保护宣传教育,营造推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对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督促全县三级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落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建立部门协同、检查调度、约谈通报、考核评估等工作机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落实好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实施方案中部署的工作,完成好《南华县全面推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重点任务清单》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清醒认识当前耕地保护重要性和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用“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践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进一步明晰权责,健全监管机制。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是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坚决扛牢耕地保护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记“国之大者”,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三)严格工作纪律。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于律己,服从安排,以扎实的作风推进耕地保护,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全县耕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有关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4

 

南华县全面推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重点任务清单

重点任务

主要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管控

(一)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前提编审规划

1.以“三线“划定成果为基础,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依托规划管控,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按照国家和省州要求时限完成

2.专项规划编制审查中要充分考虑全县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管控目标。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专项规划编制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长期坚持

3.在建设项目规划选址中,力求不占或少占耕地,杜绝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及有关项目建设单位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长期坚持

4.开展耕地和林地后备资源“两空间”划定工作,优先将25度以下的林地、草地和园地纳入耕地后备资源,将25度以上的宜林荒山荒坡和草地纳入林地后备资源。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按省州要求时限完成

(二)严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1.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坚持农田姓“农”,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杜绝非法蚕食耕地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长期坚持

2.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每个村民小组至少设1名耕地保护专管员,每个田块落实具体的保护责任人员。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长期坚持

3.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稳定优质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优先纳入储备区管理。针对山区面积大、坡陡的实际,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不宜集中连片进行建设,采取规模适中,多点建设的方式进行。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025年

重点任务

主要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4.实现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建立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

部门共享数据库,全面提升耕地保护能力水平。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025年

5.巩固完善耕地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权登记发证成果。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025年

二、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

(一)确保可以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减少

1.全面落实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

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等耕地保护“六个严禁”要求。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长期坚持

2.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切实做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长期坚持

(二)强化农村土地监管

1.加强农村宅基地占用耕地审批和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和户均面积标准,鼓励农村村民利用现状建设用地建住宅。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长期坚持

2.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制度,按要求编制全县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耕地流向林地、园地、设施农用地等,必须落实进出平衡,禁止违规改变耕地用途。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长期坚持

3.加强临时用地监管,临时用地应尽量避让耕地。严禁超过批准时限使用临时用地,督促临时用地单位按方案要求复垦退还土地,及时复耕复种。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长期坚持

(一)确保耕地种粮功能不改变

1.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长期坚持

重点任务

主要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三、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

2.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建设观光农业,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长期坚持

3.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

牵头单位:县林草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长期坚持

(二)强化耕地利用监管

1.加强耕地撂荒监管,强化政策引导,督促恢复耕种,鼓励无种植能力的农户进行土地流转,切实防止耕地撂荒。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长期坚持

2.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加强监管,严防擅自改变耕地种植结构、用途行为。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长期坚持

3.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粮食安全责任制各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长期坚持

4.引导鼓励耕地种植粮食作物,及时兑现种粮补贴。开展技术培训,大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产量调度农民积极性。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长期坚持

(一)强化耕地质量建设

1.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将中低质量耕地纳入高标准 农田建设实施提质改造,提升耕地地力等级。统筹规划、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长期坚持

2.积极筹措高标准农田管护经费,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和谁受益、谁责任的原则,落实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是主要责任人。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长期坚持

重点任务

主要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四、推动耕地质量提升

3.加快推进补充耕地三年攻坚行动,确保补充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实现数量占补有余、质量明显提升,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促进节余指标跨区域流转,有效增加地方收益。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长期坚持

(二)提升耕地地力

1.综合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等,加速土壤熟化提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种植绿肥、增施农家肥、有机肥,强化土壤肥力保护,有效提高耕地产能。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长期坚持

2.强化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优化施肥,实施秸秆还田,土壤深耕、休耕等措施,全面提升农田生态保护水平。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长期坚持

3.加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建立健全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评价制度,完善土地调查监测体系和耕地质量监测网络。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长期坚持

五、依法从严耕地管护

(一)强化耕地日常监管

1.充分发挥村(社区)责任人、村组网格管理员作用,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长期坚持

2.建立数字化网格化监管体系,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自然资源“一张图”,探索建立“田长制+”智能化管理系统,推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利用变化情况智慧化监测,形成全链条全过程闭环监管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025年前

3.建立耕地保护举报奖励机制,对发现并举报非法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023年前

重点任务

主要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二)全面从严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1.综合运用国土年度变更调查、耕地卫片监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等方式,强化日常巡查监管,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制止非法占用耕地和破坏耕地行为。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长期坚持

2.加强县乡两级执法队伍建设,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长期坚持

3.严格执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通报、挂牌、约谈、冻结、问责“五项机制”,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坚决追责问责,绝不姑息纵容。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纪委县监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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