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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4015173465N-/2023-1229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南政办通〔2023〕17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9日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华县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华县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81号)、《楚雄州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5年)》(楚政办发〔2023〕2号)要求,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消除地下管网安全隐患,提升城市韧性和品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州委、州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适度超前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老化更新改造,推动城市更新和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保障城市安全有效运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完成地下管网普查,建立台账,2023年至2025年全面推进实施,到2025年底力争更新改造地下老化管道64.6公里、投资额度达到5720万元,其中力争燃气管道更新改造2.1公里、供水管道更新改造55公里、排水管道更新改造7.5公里。“十四五”期末,具备改造入地条件的架空线网全部入廊入地,基本消除存在安全隐患的“空中蜘蛛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基本完成。

二、范围标准

(一)明确更新改造对象范围。县级已明确的改造对象范围,具体包括:

1.燃气管道和设施。(1)市政管道与庭院管道。全部灰口铸铁管道;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球墨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存在被建构筑物占压等风险的管道。(2)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管;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立管。(3)厂站和设施。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问题,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和设施。(4)用户设施。居民用户的橡胶软管、需加装的安全装置等;工商业等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

2.其他管道和设施。(1)供水管道和设施。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2)排水管道。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管道,存在混错接等问题的管道,运行年限满50年的其他管道。

(二)合理确定更新改造标准。立足全面解决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风险、满足保障安全要求、兼顾长远发展,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同步实施智能化感知设备,实施智慧运行,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加大推广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切实提升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本质安全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组织开展相关设施普查。开展“城市体检”,统筹开展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管道和设施普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设施权属及运行维护职责分工,充分利用地下管线普查、市政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及城市级实景三维建设成果等既有资料,全面摸清地下管网和设施及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查清外部环境,明确查准管道和设施底数,建立工作台账。重点排查管道超设计年限使用等问题,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科学评估鉴定,2022年底前完成地下管网普查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局、县移动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编制老化更新改造方案。进一步完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选择优先实施对象,合理确定改造项目清单,明确分年度改造计划,同步纳入“十四五”重大工程,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和向上争取项目支持的力度。(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管理系统智能化建设。加强地下管网信息数据标准化建设,探索综合管理和专业管理信息共享,对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进行动态监管,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等深度融合,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相衔接,实现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的目标。(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局、县移动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实施和紧密衔接,结合国家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相关要求,明确燃气经营企业依法履行对其服务范围内的管道设施老化更新改造责任,明确工商业等用户承担业主专有部分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责任。督促指导经营主体加强监督管理,统筹不同的实施主体,有序推进改造施工,做好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汛期防洪排涝等工作衔接,推动分片区统筹改造、同步施工并做好废弃管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避免出现碎片化、重复开挖、“马路拉链”、多次扰民等情况。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同步安装燃气报警器等设施。推进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加快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供水管网的改造。推进城镇易涝点和排水管渠改造,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同步完善雨水管网建设。老旧小区改造要同步推进,统筹推动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局、县移动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管道质量安全监管和设施运维养护。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五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落实行业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和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完善运行养护机制,定期检验和巡查维护,防止管道和设施带病运行;健全设施运营应急抢险制度,迅速高效依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作业人员安全。鼓励专业经营单位承接非居民用户所拥有管道和设施的运维管理。更新改造后的共有产权管道和设施,可依法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负责后续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协调配合,确保更新改造任务落实到位。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县级有关部门负责全县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统筹协调、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形成合力,共同加快组织推进实施。

(二)加大资金支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县发改局建立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库,积极申报上级资金支持,综合考虑全县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依法依规调整供气、供水等价格。县级财政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三)加大融资投入。企业经营主体要依法履行对其服务范围内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产权属于专业经营单位的,由企业经营主体出资进行更新改造。产权属于政府或居民的,建立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出资共担机制,由企业经营主体、政府、用户合理共担,分清各类管线建设管理中政府与企业边界,以企业为主体,依法合规加大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组织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

(四)强化督导力度。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县级有关部门,采取调度会、现场督促、随机检查等方式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要按年度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

(五)突出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准入条件,设立退出机制,严格燃气、供水经营许可证和排水许可证管理,切实加大对各类企业监管力度。加强地下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相关产品、器具、设备、报警器等质量监管,鼓励支持兼并重组,确保燃气、供水、排水等各项建设管理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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