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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4015173465N-/2024-0110003 公文目录:相关政策 发文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10日 发文字号:南办通〔2024〕2号 主  题  词: 标      题:中共南华县委办公室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华县贯彻落实〈云南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暨州委任务清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0日

中共南华县委办公室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华县贯彻落实〈云南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暨州委任务清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

《南华县贯彻落实〈云南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暨州委任务清单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华县委办公室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

 

南华县贯彻落实《云南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

暨州委任务清单的实施方案

 

为建立乡村振兴责任体系,健全乡村振兴推进机制,推动全党全社会形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根据《楚雄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任务清单》(楚办通〔2023〕8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和美、农民富裕富足,坚持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举全县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特色农业强县。

(二)工作目标。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更加健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全面构建,持续保持乡村振兴“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努力争当全州乡村振兴的排头兵。

二、扛稳县、乡镇党委和政府及村(社区)党组织主体责任,构建上下贯通、顺畅高效的责任落实机制

县、乡镇党委和政府以及村(社区)党组织要层层扛实乡村振兴主体责任,以责任落实推动政策落实、措施落实、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是乡村振兴“一线指挥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用的工作措施,整合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好党中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省州县党委的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把乡村振兴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发挥基层基础作用,健全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集中精力抓发展、抓治理、抓服务。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团结和带领群众投身乡村振兴。

三、扛牢县、乡镇党委和政府及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推进乡村振兴“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乡村振兴工作上,当好“一线总指挥”和“施工队长”,要扎实扛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6项政治责任。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乡镇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结合乡镇实际因地制宜,牢牢扛实推动落实2项政治责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本村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带领村“两委”班子成员抓好具体任务落实。

四、扛实行业部门乡村振兴政治责任,构建各司其职、协同高效的乡村振兴部门责任落实机制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县级乡村振兴重大政策研究、重大事项协调、重大任务督促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价等工作。县级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对本单位本系统乡村振兴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根据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落实乡村振兴各项任务,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形成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五、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凝聚全社会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县级定点帮扶单位要履行帮扶责任,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实“包乡带村”定点帮扶机制,每个定点帮扶单位至少确定1个重点村开展帮扶工作,制定帮扶规划和年度计划,持续选派挂职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加大政策、资金、人才、信息、技术、智力等支持力度,提高帮扶实效。要持续深化沪滇协作互访交流机制,积极开展携手促振兴行动,统筹推进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科技等领域对口帮扶,深化县级、村企、学校、医院等结对帮扶,不断加强产业合作、资源互补、劳务对接、人才交流,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和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在资源、体制、人才、组织等方面的优势,开展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青年人才开发行动、巾帼行动等。鼓励和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无党派人士等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支持军队接续推进定点帮扶工作,健全长效机制,协助建强基层组织,深化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通过创业指导、平台搭建、培训赋能等途径支持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投身乡村振兴。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支持乡村振兴。深入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助力乡村振兴。鼓励引导各类公益慈善资金支持乡村振兴。鼓励公民个人主动参与乡村振兴。

六、健全责任落实保障机制,确保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南华落地见效

(一)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年度乡镇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点考核乡村振兴责任制落实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乡村振兴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每年制定考核实施方案和考核指标,明确考核内容和具体程序,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向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按权重计分纳入县对乡镇综合绩效考评,作为对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考核优秀的乡镇进行通报表扬。

(二)实行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报告制度。县委、县政府每年向州委、州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县委、乡镇党委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作为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党委全体会议报告的重要内容。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当每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向领导小组报告本部门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应当于年底报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编后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三)实行乡村振兴工作督导调度制度。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乡镇党委和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开展督导,督导结果纳入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对本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承担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乡镇党委和政府、成员单位及县级相关部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听取工作述职。

(四)实行乡村振兴监督制度。财政、农业农村、审计、乡村振兴等部门按职责对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等进行监督。县纪委县监委和乡镇纪委对本地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执纪问责。

(五)实行乡村振兴监测评估制度。县发展改革局组织开展乡村振兴规划评估。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南华调查队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州关于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体系,依法开展统计监测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当对本乡镇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

(六)实行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县、乡镇党委和政府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对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帮扶主体,以适当方式予以表扬激励。对在乡村振兴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应当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对乡村振兴工作中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上级党委和政府应当约谈下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和政府应当约谈同级有关部门。附件:1.县、乡镇党委和政府及村(社区)党组织乡村振兴责任清单

2.县、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责任清单

3.县直部门乡村振兴责任清单

 

附件1

县、乡镇党委和政府及村(社区)党组织乡村振兴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内容

具体责任单位

县、乡镇党委和政府乡村振兴责任(14项)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省州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层层落实抓乡村振兴责任。

县委农办牵头,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乡镇党委、政府

(以下工作责任乡镇党委、政府均需承担,不再逐一列出)

2

以乡村振兴统揽新时代“三农”工作,将乡村振兴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党委和政府工作重点统筹谋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推动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专项规划和年度任务并组织实施。

县委农办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把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作为首要任务,在稳面积、提单产、降损失上下功夫,依靠科技增粮,做强滇中粮仓。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扛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4

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压倒性位置,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持动态监测、动态帮扶、动态清零,持续完善线上网络、线下网格监测预警体系和县级每月调度、乡级每半月研判、村级动态排查机制。落实“一户一策”精准帮扶举措,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稳步提高兜底保障水平,推动各类资源、帮扶措施向发展产业和扩大就业聚焦聚力,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序号

责任内容

具体责任单位

5

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立足本地区基础条件、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规划发展乡村产业,做好“土特产”文章,持续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大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强化经营主体培育,做强农产品加工流通服务业,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建设特色农业强县。扎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打造现代种业南华新样板。推动使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发展产业、使用沪滇协作资金实施产业项目、流转农村土地发展规模种养业的主体全部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提高农民在全产业链发展中的增值收益。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供销合作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加强农业农村产业发展、乡村公共服务、乡村治理、农业农村科技等各类人才培养。培养一批发展引路人、产业带头人、政策明白人,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加强村党组织书记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派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继续抓好科技特派员、特派队、特派团选派工作,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村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参与乡村振兴。

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持续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强化村规民约约束力和执行力,持续推进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早婚早育等突出问题整治,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民族宗教局、县委农办、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和基础设施、公共资源布局,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和乡村生态空间,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持续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以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推进“五江”“七河”保护治理,巩固长江禁渔成果,防治外来物种侵害,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序号

责任内容

具体责任单位

9

推进乡村组织振兴,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评比制、网格化、数字化等方式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减轻基层组织负担。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共安全体系和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推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平台与同级综治工作平台一体化运行,强化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及时处置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风险隐患。持续整治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县监委、县委政法委、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应急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不断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实现乡村由表及里形神兼备的全面提升,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合理确定村庄布局,严格村庄规划管理,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持续加强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住房建设,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赓续农耕文明。大力推广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久久为功,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绿美城乡建设,高质量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打造全州最干净城乡。

县委农办统筹,县乡村振兴局实行清单管理,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协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高质量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推进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等县域统筹,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快中心城镇建设,形成县城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持续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保障享有同城均等基本公共服务,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和县级承担涉农公共服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的各项权益,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不减少、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等底线,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创造,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用好试点试验手段,推动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突破、落地见效。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序号

责任内容

具体责任单位

13

统筹资源要素配置支持乡村振兴,优先保障乡村振兴财政投入,按照中央、省州要求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县域新增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提升组织化程度,提升村集体经济发展质量。做好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权利分置和权能完善,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完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满足乡村产业、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民住宅用地合理需求。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人行、县林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健全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推动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落实。加强县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坚持大抓基层鲜明导向,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促基层治理、促乡村产业发展,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县委农办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村(社区)党组织乡村振兴责任(1项)

1

统一领导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引导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基础性作用,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组织动员农民群众共同参与乡村振兴,激活农民主体、乡村资源、社会力量三方动能。确定本村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并组织实施,具体落实上级各部门下达的各类政策、项目、资金等。及时公开村级党务、村务、财务情况,公布惠农政策落实、土地征收征用以及土地流转、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等情况。

村(社区)党组织

 

附件2

县、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内容

具体责任单位

县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乡村振兴责任(6项)

1

结合本地区实际谋划制定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整合各类资源要素,做好乡村振兴进度安排、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工作推进等,组织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农办、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每年主持召开县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年度重点任务。定期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乡村振兴工作,适时召开工作调度会、现场推进会,扎实推进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落实。定期组织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乡村振兴专题学习。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动建立乡村振兴推进机制,组织攻坚重点任务,研究审议党委、政府落实乡村振兴年度任务清单,谋划推进落实乡村振兴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重要政策,确保乡村振兴每年都有新进展。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农办、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坚持县域规划建设一盘棋,按照城郊融合、集聚提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等类型,因地制宜明确县域村庄布局分类。建立乡村振兴相关项目库,健全乡村振兴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对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管理负首要责任。

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

落实包乡走村制度,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常态化开展乡村振兴调研,定点联系1个以上行政村,原则上任期内基本走遍辖区内所有行政村,协调解决乡村振兴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6

督促县委常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行业(领域)或者部门(单位)乡村振兴具体工作。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序号

责任内容

具体责任单位

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乡村振兴责任(2项)

1

谋划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目标任务和抓手,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组织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部署的乡村振兴重点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

2

落实包村联户制度,经常性、制度化进村入户开展调研,原则上任期内走遍辖区所有自然村组。

乡镇党委、政府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责任(1项)

1

带领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抓好具体任务落实,加强与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等帮扶力量沟通协调。经常性入户走访农民群众,原则上每年走遍或者联系本村所有农户,及时协调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问题。

村(社区)党组织

 

附件3

县直部门乡村振兴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省州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结合职责研究和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拟订并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县委农办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坚决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巩固提高粮食产能,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树立大食物观,推进粮经协同发展,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保障能力,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快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

县发展改革局

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财政局、县烟草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发挥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预警响应作用,落实脱贫人口和脱贫地区帮扶政策,实现平稳过渡,做好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等重点区域帮扶工作,加强定点帮扶,拓展深化沪滇协作,让脱贫攻坚成果更加扎实、更可持续。

县乡村振兴局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

聚焦粮食、蔬菜、花卉、水果、食用菌、核桃、中药材、肉牛肉羊、生猪产业、烟草、乡村旅游“1+8+2”重点产业,高质量建设优质高原粳稻、高端蔬菜、精品花卉、现代种业、特色水果、畜牧业、中药材、食用菌、现代烟草“九大基地”,完善产业推进机制,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做优一产、做强二产、做活三产,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区,全面加快农业现代化。

县农业农村局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林草局、县烟草公司、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供销合作社、县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序号

责任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5

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健全完善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实行发展类补贴,巩固拓展农民经营净收入,全力扩大农民工资性收入,积极增加农民财产净收入,合理提高农民转移净收入,全力促进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

县农业农村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

落实行业或者领域内乡村振兴各项任务,提出和落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的主要目标和重大举措,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发现问题、分析研究问题、补齐工作短板。

县委农办

县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7

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深化农村改革,把强化集体所有制根基、保障和实现农民集体成员权利同激活资源要素统一起来,落实深化土地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家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农业水价、集体林权等重点领域改革。

县农业农村局

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行、县供销合作社、县林草局、县水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要素配置、资金投入、公共服务等方面对乡村振兴予以优先保障,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

县委农办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

总结推广基层涌现的乡村振兴经验典型,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监测评价和分析评估,按照规定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有关督查考核、示范创建等工作。

县委农办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他涉农示范创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