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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4015173465N-/2024-0318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若干措施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8日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若干措施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华县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若干措施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是社会和谐的“稳定器”,医保基金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民生福祉重要的基础性保障。国家高度重视医保基金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明确要求加强基金使用监管,健全严密有力的监管机制。各级各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对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66号)文件精神,对照《南华县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若干措施责任清单》,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细化目标分解,完善配套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取得成效。

二、压紧压实责任,形成强大合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扛牢属地监管责任,统筹区域内各部门资源,注重解决基层一线常态化监管工作的困难问题,切实加强对医保基金常态化监管工作的保障力度,不断夯实基金常态化监管基础。医保部门要自觉落实好常态化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对医保经办业务和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基金使用情况等方面的监督。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内部全流程管理,落实好审核检查责任,强化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申报和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的审核,对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医保协议、执行医保报销政策情况,以及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等情况实施核查。定点医药机构要落实好医保基金使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与医保基金使用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规范、高效使用医保基金。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管、审计、公安等部门要围绕职能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好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责任清单,按照职能职责完成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各项工作任务。县级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对本部门常态化监管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根据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常态化监管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常态化监管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协同监管的综合监管机制,加快推进部门间优势联动和信息共享,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工作格局,规范有序形成部门间信息互通、结果互认、力量叠加的常态化监管格局,全面提升我县医保基金综合监管能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凝聚社会共识

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医保基金常态化监管的重要意义,加大对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和宣传解读力度,积极拓展宣传渠道和载体,丰富宣传形式及内容,多措并举扩大宣传效果。要注重提升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质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学习培训与警示教育相结合、集中宣讲与分散宣传相结合等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南华县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若干措施责任清单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华县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若干措施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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