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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swj-/2022-0704013 公文目录:行政处罚-强制 发文机关:南华县税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2022年第二季度税务行政处罚结果公示(一般处罚)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4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2022年第二季度税务行政处罚结果公示(一般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2022年第二季度税务行政处罚结果公示(一般处罚)
序号 决定书编号 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案件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1 1******2022000000261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11 号 南华县喜洋洋野菌苑 南华县喜洋洋野菌苑-发票违法 行为处罚 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2022年3月份税控盘数据逾期未抄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四)拆本使用发票的;(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91******6787450149 杨勇 罚款1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2022-04-20
2 1******2022000000258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10 号 南华天香人和餐厅 南华天香人和餐厅-发票违法 行为处罚 丢失税控设备一份,其中含空白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折叠票)一份,发票代码:053001900104,发票号码:5149304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 第四十一条:防伪税控企业未按规定使用保管专用设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未按规定使用和保管专用发票处罚:(一)因保管不善或擅自拆装专用设备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二)携带系统外出开具专用发票。 《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39.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1.首次违反且没有违法所得,危害后果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后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2.每次违法行为处200元罚款(符合“首违不罚”事项条件的除外) 91******MA6Q1MGT6G 黄文波 罚款2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2022-04-13
3 1******2022000000077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14 号 南华县雨露乡有平养殖场 南华县雨露乡有平养殖场-违反税收管理 行为处罚 2021-10-01 至2021-12-31 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91******MA7D6HTB5A 段有平 罚款2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2022-04-26
4 1******2021000000181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15 号 南华县舒雅宾馆 南华县舒雅宾馆-违反税收管理 行为处罚 2020-01-01 至2020-06-30 城镇土地使用税(县城土地使用税等级1,税源编号:T******20200008930)未按期进行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91******MA6K3BHX01 李光菊 罚款2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2022-04-27
5 1******2022000000572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22 号 南华县金匾图文设计部 南华县金匾图文设计部-发票违法 行为处罚 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2022年5月金税盘发票数据逾期未抄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91******316222056N 李华富 罚款1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2022-06-30
6 1******2022000000563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21 号 楚雄鑫宇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楚雄鑫宇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违反税收管理 行为处罚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因该纳税人查无下落于2021年6月1日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自认定之日起至今未办理纳税申报,未申报情况如下:1.2021-01-01至2021-12-31属期企业所得税未申报;2.2021-01-01至2021-03-31属期增值税未申报;3.2021-01-01至2021-03-31属期企业所得税未申报;4.2021-01-01至2021-03-31属期印花税未申报;2021-01-01至2021-03-31属期城市维护建设税未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91******MA6PE6GB5K 汪星宇 罚款1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2022-06-22
7 1******2022000000488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13 号 南华县一街乡一乡小吃店 南华县一街乡一乡小吃店-发票违法 行为处罚 丢失云南通用机打发票一份,发票代码:153001814054;发票号码:018787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92******MA6KJBGE6F 张华萍 罚款5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2022-04-24
8 1******2022000000495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16 号 南华县龙川镇方源养殖场 南华县龙川镇方源养殖场-违反税收管理 行为处罚 2020-04-01 至2020-06-30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07-01 至2020-09-30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07-01 至2020-09-30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07-01 至2020-09-30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10-01 至2020-12-31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10-01 至2020-12-31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1-01-01 至2021-03-31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1-04-01 至2021-06-30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1-07-01 至2021-09-30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92******MA6MH6Q106 欧阳艺兰 罚款3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2022-05-06
9 1******2016000000821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17 号 南华县龙川镇迪诗服装店 南华县龙川镇迪诗服装店-违反税收管理 行为处罚 2016-04-01 至2016-04-30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6-05-31 因查无下落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认定期起至今未办理纳税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532301********3729 段翠华 罚款12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2022-05-17
10 1******2022000000266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12 号 南华县志强批发中心 南华县志强批发中心-发票违法 行为处罚 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2022-02-01 至2022-02-28 税控盘数据逾期未抄报 2022-03-01 至2022-03-31 税控盘数据逾期未抄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四)拆本使用发票的;(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91******0913099699 张之贵 罚款2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2022-04-22
11 1******2022000000520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18 号 南华县龙川镇永婕副食店 南华县龙川镇永婕副食店-违反税收管理 行为处罚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2016-04-01 至2016-04-30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6-05-30 因查无下落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自认定期起至今未办理纳税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53232419******4201 李国英 罚款115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2022-05-24
12 1******2022000000522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19 号 南华县瑞麒农家园 南华县瑞麒农家园-违反税收管理 行为处罚 2020-10-01至2020-12-31 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1-01-01至2021-03-31 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1-04-01至2021-06-30 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1-10-01至2021-12-31 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及《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91******MA6N0PUG9F 赵以先 罚款8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2022-05-31
13 1******2022000000526 南华龙川分税 罚 〔2022〕 20 号 南华县五顶山乡卓越通信店 南华县五顶山乡卓越通信店-发票违法 行为处罚 丢失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四份,发票代码:5300201160;发票号码:00942857-009428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92******MA6PCWQD5F 刘永玲 罚款2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2022-06-10
14 2******2017000001494 南华税 罚 〔2022〕 1 号 南华河山科技有限公司 南华河山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税收管理 行为处罚 2017-07-01至2017-09-30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7-07-01至2017-09-30企业所得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7-10-01至2017-12-31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7-10-01至2017-12-31企业所得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7-10-01至2017-10-30印花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7-10-01至2017-10-30个人所得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7年11月14日被认定为非正常,自被认定之日起,至今未办理纳税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09640583 王平 罚款38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龙川税务分局 2022-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