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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2023-1027104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年09月30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 2020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08日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 2020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南华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华县 2020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案

 

    为促进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持续健康发展,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成果,全面完成2020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任务,根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缴费原则

    坚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以乡镇为单位参保缴费、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多部门参与、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缴费、应保尽保、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参保缴费对象

    南华县行政区域内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新生儿、婴幼儿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户籍在南华县的外出务工、经商、上学的城乡居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外来务工人员参保的,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居住地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参保缴费。

    三、参保缴费标准

    根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楚雄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楚医保〔2019〕26号)精神,同步提高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

    (一)财政补助标准。2019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520元。

    (二)个人缴费标准。2020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50元。

    四、目标任务

    为确保完成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任务,下达各乡镇2020年度的参保任务为(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龙川镇74102人,沙桥镇33581人,雨露乡13429人,五街镇18343人,一街乡19528人,罗武庄乡11928人,红土坡镇12886人,五顶山乡9985人,马街镇17063人,兔街镇13047人。各乡镇要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外出务工人员、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辖区内应参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不重不漏,确保任务目标的完成。特别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纳入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范围的农村重点优抚人员100%参保。为避免重复缴费,已经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保障措施

    为加强对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领导,成立南华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石文武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窦云雄   县政府办副主任

    罗荣轩   县税务局局长

    夏   忠   县医保局局长

    张问高   县人社局局长

    成   员:李维俊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文武   县金融办主任

    李淑英   县审计局副局长

    沈  莉   县卫健局副局长

    余红梅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振平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李淑彬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郭春彪   县医保局副局长

    王永福   县人社局副局长

    张发星   县税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税务局,负责参保缴费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张发星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郭春彪同志担任。

    六、参保缴费时限

    (一)集中参保缴费时限。2019年9月至12月为集中参保缴费期。

    (二)查缺补漏缴费时限。2019年 12月1日至31日各乡镇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查缺补漏,对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的,逐一排查,逐户动员参保缴费,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窗口要做好参保缴费服务。

    七、方法与步骤

    (一)参保缴费方式

    为把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这一民生工程、惠民政策落实好,确保广大城乡居民的“养老钱”“保命钱”征收到位,切实减轻基层工作量,极大地方便缴费人,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的模式和渠道统一为:以手机APP、移动端、微信公众号、办事通、银行POS机、银行自助终端为主,以银行柜面、税务柜面缴费为辅的多元化缴费方式,满足缴费人多元化、电子化服务需求,最大限度便利缴费人缴费,原则上不到办税服务厅缴费,税务部门原则上无现金征缴,并着力培养城乡居民自主缴费意识,提高自主操作缴费的能力,不断提高参保率、征缴率和征收工作效率,实现从“要我缴”到“我要缴”的转变以及“我要缴”到“轻松缴”的提升,力争在3年内将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变为群众的自觉行为,不断优化缴费体验,提升征收水平。

    1.集中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集中征收,每年的9月至12月为集中征缴期。超过集中征缴期税务征收系统将不再支持自主缴费。

    2.各乡镇要迅速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动员培训会,指导村(社区)熟练操作和运用以手机APP、移动端、微信公众号、办事通、银行POS机等缴费模式,并指导好全民使用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办事通等缴费方式缴费,原则上不再收取现金缴费,如缴费人确实无法自主缴费的,各村(社区)村级代办员要代其缴费。

    3.为准确掌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进度,各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从 2019年10 月1日起,要在每周五下午6:00前向县税务局、县医保局报送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进度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进度的通报,确保2019年12月31日前达到全员参保的目标。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南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的6705户27120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省州县财政定额补助每年每人180元,个人缴费70元(个人缴费部分不再由挂包帮扶干部代贫困户缴纳)。省州县财政补助资金到账后由医疗保障局统一划转医保资金专户。

    (二)参保缴费地点

    各乡镇村(社区)代办点,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华县支行各营业网点、云南南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乡镇营业网点,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南华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三)参保缴费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9月30日前。制定下发《南华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案》,各乡镇层层召开宣传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2.集中征收阶段: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坚持宣传发动、收缴、缴费确认同步原则,明确专人负责缴费工作。

    (1)各乡镇要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保基本、应保尽保的原则,组织乡镇、村(社区)、小组干部督促参保缴费,通过网上电子税务局、手机APP方式缴费,缴款成功已否缴费人可通过网上电子税务局查询。

    (2)为规范补助资金的管理,经县医保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协商,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缴执行全员全额收取,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所有参保对象均按照250元/人的标准收取,县医保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再根据有关政策进行补助。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相应的参保缴费责任机制,充分发挥村组干部主力军的作用,将宣传、参保缴费等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具体要求,扎实开展工作,全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为确保按期完成参保缴费任务,县人民政府将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列为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之一,未在参保缴费时限内完成缴费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程序,认真审核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过程中,要严格工作规程,认真做好参保缴费、审核等工作。各乡镇要严格参保信息质量管理,落实参保信息质量控制员,重点核实城乡居民参保信息。主要核实城乡居民参保身份是否真实,核实参保人数与统计人数是否相符,核实参保群众档案基本信息录入是否完整准确,完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身份证信息录入工作,以确保参保信息准确完整。在参保信息核实过程中必须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制,强化内部约束力,杜绝一切不利于参保信息真实性的违规操作行为,一经发现操作不当或违规操作的行为将追究责任人相应责任。

    (三)密切配合,认真履职

    1.县税务局负责制定加快参保缴费工作进度的对策措施,加强与县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负责对各乡镇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主动了解参保缴费工作推进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将全县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在省州财政补助资金到账后统一划转医保资金专户,并按时足额配套县级财政补贴部分的资金。

    3.县医保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社会保险费政策;办理政策性补缴核定,并将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负责全县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征收预算、决算草案;做好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的测算、纳入 2020 年度预算、资金划转等工作;做好缴费人权益记录;按照政策落实好各项待遇;及时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4.县卫健局负责对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年龄不满18 周岁的农村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资金根据政策据实进行补助。

    5.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对纳入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范围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资金根据政策据实进行补助。

    6.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全县农村中、小学生家庭参保缴费宣传工作。

    7.县委宣传部要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减免补偿程序及获得城乡居民医保补偿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力度,积极为参保缴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

    8.县审计局要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和管理审计力度,确保基金管理使用安全、高效,让广大参保群众最大限度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