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办电〔2019〕67号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餐饮业明码标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华县餐饮业明码标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华县餐饮业明码标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南华县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提升城市消费品位,扩大我县“中国野生菌之乡”“中国野生菌美食县”的知名度,进一步加强我县餐饮业监督管理,规范我县餐饮业明码标价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餐饮市场价格秩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进一步提升我县“中国野生菌之乡”“中国野生菌美食县”的知名度,加强对餐饮业市场定价的引导,督促餐饮企业履行明码标价义务,防止价格欺诈行为发生,提升服务质量,维护我县良好的消费环境和市场秩序,维护餐饮业价格稳定,通过强化价格监管,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建立健全价格监管工作长效机制,不断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深入推动我县餐饮业明码标价工作,营造公开、公平的消费环境,经研究,决定成立南华县餐饮企业明码标价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纪菊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阿 敏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李维俊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 莉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何丕芬 县发改局副局长
陈楚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夏文贵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淑彬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胡登凤 县供销社副主任
文飞慧 县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杨 勇 县餐饮协会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陈楚华兼任,副主任由文飞慧兼任,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统筹组织全县餐饮业明码标价存在问题整顿和规范工作。
三、职责及任务分工
(一)负责全县餐饮业价格存在问题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宣传。宣传报道我县餐饮业价格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宣传价格合理并进行了明码标价的正面典型,在全县范围内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
(二)负责组织公务定点接待单位价格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培训、宣传,在公务定点接待单位中组织开展明码标价试点工作,并将价格管理工作列入公务定点接待单位评定项目。牵头单位同时负责包保南华县镇南酒店、南华县欣和酒楼、南华县小彝村农家园(龙城花园店)、南华县马街山菜园、南华县乡间石磨坊餐馆、南华县酸萝卜乌江鱼火锅店、南华县彝家火塘、南华县望月楼食府、南华县信誉饭店、南华县德昌清真园、南华县伊香园等11家餐饮单位在8月5日以前完成明码标价设施设备的安装和运行。
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负责旅游景区餐饮单位价格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培训、宣传,督促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开展明码标价工作。牵头单位同时负责包保南华县红龙草墩屋、南华县华泰龙宾馆、南华县蘑菇园、南华县家味园野生菌火锅、南华县彝山菌苑美食城、南华县扁担酒坊、南华县七家杀猪饭农家乐、南华县德茂庄园、南华县华鑫大酒店、南华县彝人客栈、南华县岔河罗锅饭、南华县桃源农家乐、南华县景东人家饭店、南华县兔街三道菜等14家餐饮单位在8月5日以前完成明码标价设施设备的安装和运行。
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市场监管局
(四)负责除旅游景区、公务定点接待单位之外的餐饮业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全县餐饮业价格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哄抬市场价格、垄断经营、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强制服务收费;模糊标价、以次充好、短斤少两;虚高标价,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违法犯罪行为,督促餐饮行业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推行明码标价工作。牵头单位同时负责包保南华县喜洋洋野菌苑、南华县阿宝农家园、南华县清真佳味园、南华县菌都酒店餐饮部、南华县秦妈火锅店、南华县永峰山庄、南华县随盛家宴、南华县粗茶淡饭餐馆、南华县香飘飘驴肉馆、南华县传承嘎洒牛汤锅餐馆、南华县善膳清真园、南华县龙潭坝休闲生态农庄、南华县小龙坝农家院、南华县瑞麒农家园、南华县新农居家常菜等15家餐饮单位在8月5日以前完成明码标价设施设备的安装和运行。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五)在坚持市场定价的基础上,引导餐饮业建立同一时间段、同一档次、同种商品平均价格不能超过全州平均水平20%的定价机制;充分发挥餐饮协会的自律作用,教育引导协会内的各餐饮单位规范经营行为,诚信经营、公平有序竞争。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诱导他人进行交易。牵头单位同时负责包保南华县阿明农家园、南华县瑞福源餐馆、南华县醍恩私房火锅、南华县新口味饭庄、南华县蟠龙饭庄、南华县鸿发饭店、南华县镇模河农村风味园、南华县溢香餐厅、南华县大彝山美食汇、南华县金美家乡菜10等家餐饮单位在8月5日以前完成明码标价设施设备的安装和运行。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市场监管局、南华县餐饮美食协会
四、方法和步骤
本次整顿及规范餐饮业价格管理工作采取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方式开展,分为宣传培训、试点推行、集中整顿规范、遴选推广和建章立制五个阶段实施,计划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
(一)宣传、培训阶段(6月20日至6月25日)
各牵头单位,组织责任区域内的餐饮企业进行价格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明码标价要求方面培训,并进行提醒告诫,涉及宣传培训的资料和法律法规由县市场监管局统一印制提供,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工作要求,宣传部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二)试点阶段(6月26日至8月5日)
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在2018年以来确定的公务定点接待单位内推行明码标价等价格管理试点工作,试点标准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共同商定后实施。
(三)集中整顿和规范阶段(8月6日至9月30日)
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抽调2名工作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对龙川镇辖区范围内的餐饮单位按网络划分进行价格监督检查,监督各餐饮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严厉打击哄抬市场价格、垄断经营、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强制服务收费;模糊标价、以次充好、短斤少两;虚高标价,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违法犯罪行为;营造放心、公平的消费环境。
(四)遴选、推广阶段(10月1日至10月30日)
遴选3—5家在试点阶段当中认真执行价格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明码标价工作有特色亮点的餐饮单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标准和实施细则,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结合大、中、小不同规模和类型餐饮单位的明码标价管理方式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实施,进一步规范餐饮单位明码标价管理工作。
(五)建章立制阶段(11月初至年底)
总结前四个阶段工作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借鉴价格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地方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充分听取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结合我县饮食习惯、饮食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制定我县餐饮行业价格管理办法和可量化的评定标准,形成价格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南华县餐饮业价格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要结合宣传工作进行全面推进,通过对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餐饮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确保整顿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和单位网站等宣传渠道和工具的作用,大力宣传餐饮业价格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同时,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严重的案例进行曝光,提高社会关注度,形成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通力配合,强化共治。餐饮业的价格整顿和规范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事关我县野生菌美食县的声誉和形象,各部门要通力配合,餐饮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并充分调动协会内的餐饮单位积极开展明码标价工作,确保在2019年8月5日以前首先完成公务定点接待单位的明码标价管理工作,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分时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推广。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进行集中宣传、培训和整顿,通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严厉打击不明示价格、哄抬市场价格、垄断经营、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强制服务收费;模糊标价、以次充好、短斤少两;虚高标价,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违法犯罪行为。
(三)标本兼治,健全机制。要坚持远近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结合,一手抓集中整顿和规范管理,一手抓制度的健全完善,切实把工作开展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把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努力构建餐饮业价格监管长效机制。
附件:1.餐饮业明码标价试点标准
2.南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提醒告诫书
附件1:
餐饮业明码标价试点标准
餐饮行业作为一个传统的服务行业,始终保持着旺盛的增长势头,我县享有“中国野生菌之乡”“中国野生菌美食县”美誉,但我县餐饮业发展的现状存在小、散、多但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为全面提高南华县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扩大我县“中国野生菌之乡”“中国野生菌美食县”的知名度,进一步加强我县餐饮业监督管理,规范我县餐饮业明码标价价格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引导和促进餐饮业健康有序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环境,结合我县实际,拟制定如下标准。
一、试点范围
2018年以来确定的公务定点接待单位。
二、试点标准
标准一:承办大型会议和婚宴用餐,并有30桌以上规模的餐饮企业。建议采用智能化电子点菜系统(点菜机+结算机)。餐饮企业预先将菜品的图片、价格、分量、规格(大、中、小等)、计价单位、类别等信息录入点菜系统,顾客在点菜机(一般为手持平板电脑)上可以清晰看到菜品的价格等相关信息,在点菜结束后平板电脑上就会自动生成桌号、菜品名称、合计价格等菜单,由结算机打印成纸质点菜单一份交后厨一份交由顾客确认,就餐结束后顾客凭点菜单结账即可,有效避免了价格欺诈的现象发生。所需配备:收银主机一台同时具有记录交易信息和打印小票的功能,价格预计在3000元/台,用于顾客点菜平板电脑(数量根据规模和人流量确定),价格预计在1500元/台,用于打印发票的电脑一台,价格预计在3000元/台,点菜系统软件(收银软件)一套,价格预计在3000元/套,网络营运费600元/年,合计预计价格在11000元。
标准二:扫码点菜。建议适用于10桌以上30桌以下的餐饮企业,购买软件开发商开发的软件,餐饮企业将菜品的图片、价格、分量、规格(大、中、小等)、计价单位、类别等信息提供给软件开发商,软件开发商将信息上传至点菜的平台,并自动生成企业的唯一一个二维码。餐饮企业将生成的二维码粘贴在就餐桌上,顾客进店通过扫描桌面上的二维码查看菜品的价格等相关信息并进行点菜,但扫码点菜不能实现事先打印纸质菜单和进行价格汇总的功能。所需配备:相关的点菜软件一套并由软件开发商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一)预计价格在2000元/年,网络营运费600元/年,合计预计价格在2600元/年。(二)一次性趸交费用,预计在8000元/户,不存在后续费用。
标准三:10桌以下规模较小的餐饮企业。建议采用上墙公示价格和纸质菜单配合使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由餐饮企业自行制作菜品价格公示栏上墙,价格公示栏的内容应包含菜品的照片、价格、数量、规格、举报电话等内容,纸质点菜单由餐饮业自行制作并手工填写,内容与公示栏的内容一致并在点菜结束之后就能计算出合计价格,一式两份,交由就餐顾客一份作为结账依据。
三、建议名单
(一)标准一建议名单:南华县镇南酒店、南华县欣和酒楼、南华县彝山菌苑、南华县喜洋洋野菌苑、南华县七家杀猪饭农家乐、南华县红龙草墩屋、南华县华泰龙宾馆、南华县德茂庄园、南华县彝人客栈。
(二)标准二建议名单:南华县小彝村农家园、南华县马街山菜园、南华县扁担酒坊、南华县彝家火塘、南华县信誉饭店、南华县清真佳味园、南华县菌都酒店餐饮部、南华县蘑菇园、南华县家味园野生菌火锅、南华县景东人家饭店、南华县随盛家宴、南华县香飘飘驴肉馆、南华县岔河罗锅饭、南华县南华县桃园农家乐。
(三)标准三建议名单:除标准一、标准二建议名单之外的2018年以来确定的公务定点接待单位以及楚大高速路南华段服务区内的餐饮企业和南华收费站以北至文化旅游局公路两侧的餐饮企业。
附件2:
南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南华县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营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特对我县各经营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二、各经营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三、各经营单位要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强制服务收费;不得模糊标价、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得以虚高标价、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不得标注无依据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等术语误导消费者。
四、各经营单位在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可采用价目表、价目册、价目牌、标价签、多媒体终端查询、电子显示屏及其他形式;价目表应标明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内容;有服务费或者其他加收费用项目的,应在消费前明示;应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后结账收款。
五、各经营单位节日期间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请各经营单位高度重视,全面整改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并违反价格、收费法律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温馨提示:消费者在消费前享有对商品和服务的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也可直接向南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股反映,联系电话:0878-7226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