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南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决策事项合法合规、按期完成。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化动态管理,按年度进行调整、公布。因工作实际情况,确需对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新增或者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应认真研究论证,提出书面建议,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三、制定公布本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制定本乡镇、本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对不及时制定并公布的,县人民政府将予以通报。
四、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及整理归档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布实施后,要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质量、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与风险等进行调查分析与综合研判,做好后评估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附件:2023年南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南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类别 |
承办单位 |
拟完成时间 |
1 |
南华县城乡绿化美化十年规划 |
规划 |
县发改局 |
2023年12月前 |
2 |
南华县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规划(2023—2030) |
规划 |
县发改局 |
2023年12月前 |
3 |
南华县城市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 |
方案 |
县发改局 |
2023年12月前 |
4 |
一街乡野猪塘煤矿年产30万吨技改及破产重整事宜 |
措施 |
县发改局、 一街乡政府 |
2023年12月前 |
5 |
南华县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 |
规划 |
县自然资源局 |
2023年12月前 |
6 |
南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
规划 |
县自然资源局 |
2023年12月前 |
7 |
南华县乡镇敬老院并转实施方案 |
方案 |
县民政局 |
2023年6月前 |
8 |
南华县养老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
规划 |
县民政局 |
2023年8月前 |
9 |
南华县城市更新体系规划 |
规划 |
县住建局 |
2023年9月前 |
10 |
南华县城镇垃圾治理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暂定名) |
方案 |
县住建局 |
2023年9月前 |
11 |
南华县城市绿地规划 |
规划 |
县住建局 |
2023年12月前 |
12 |
南华县海绵城市规划 |
规划 |
县住建局 |
2023年12月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