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南华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工作职能职责和实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并予以公布。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以本单位名义出台的或本单位起草、提请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或转发的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领域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涉及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及后期扶持工作的重要规划;
(三)其他涉及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及后期扶持工作领域战略性、全局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四)本单位认为应当列为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各承办股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