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档案编号:
南华县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表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人员类别: 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房困难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南华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制
申请人、家庭成员信息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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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粘贴 免冠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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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类别 |
南华县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住房困难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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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
联系方式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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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省 市(县) 派出所 |
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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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房状况 |
□在南华县县城规划区内无住房无预留地。 □私有产权住房 房屋坐落 ,所有权人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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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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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 名 |
年 龄 |
性 别 |
与申请人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职业 |
婚姻状况 |
月收入(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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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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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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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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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初审意见表(二)
初审意见 |
□1、 是否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在编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 2、私营企业法人。 □3、是否属于已分配有预留住宅用地的家庭。 □4、是否是棚改分户前的原户主。 □5、县城规划区内是否有住房。 |
居民小组核实意见: 经办人: 小组长: (签章) 年 月 日 |
审核公示情况: |
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公示结果: |
□ 1.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 □ 2.确定不予申报 |
社区初审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社区(签章) 年 月 日 |
复审意见表(三)
复审意见 |
公安部门审核该户家庭成员户口信息状况意见 户家庭成员 人,申报人所填写的家庭成员信息 (有、无)误,如信息有误,备注如下: 经办人: 负责人: 派出所 年 月 日 |
龙川镇人民政府审核是否属于本辖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住房困难户,是否有预留地、家庭月收入是否符合租赁标准的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镇人民政府(签章) |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表(四)
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
经审查, 户家庭成员 人中 (有、无)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 (同意、不同意)申报。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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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部门 审核意见 |
该户在县城规划区□ 内、□ 外,□ 无房产;□有房产,产权人: ,共有人: ,房产证号: ,地点: ,面积: ,人均拥有住房面积: 。 (棚改协议已签订的视为该房屋没有)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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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审核意见 |
该户在县城规划区□ 内、□ 外,□ 无房产;□有房产,产权人: ,共有人: ,房产证号: ,地点: ,面积: ,人均拥有住房面积: 。 (棚改协议已签订的视为该房屋没有)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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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公示: |
审批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日,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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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果: |
□ 1.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 □ 2.确定不予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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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保中心审批意见:经各级各部门审核,该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同意确定为保障对象。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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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住房困难户公租房审核领导小组意见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1 承诺书
本人承诺:
本人是南华县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住房困难户,申报公共租赁住房只是作为临时过渡,期限为两年,到期本人保证自行腾空房屋,无条件交回你单位,若到期不能交回房屋,同意你单位按市场租金标准的3倍在保证金中扣收房屋租金。同时本人认真履行租赁合同,服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积极按时交纳相关费用,严格遵守国家、省、州及我县有关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同时本人郑重承诺自愿缴存租赁保证金,租赁期内不提前支取,租赁房屋不转租、转让。
申 报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