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楚财社[2022 ]83号文件精神和县住建局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现将2022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66.2 万元下达你单位,专项用于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具体补助金额详见附件。该指标收入请列入2022年“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 2022 年“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科目,政府经济分类列入“50302.基础设施建设”科目,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1005.基础设施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单位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相关要求,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收集发放名册,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规定的模板,导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请严格按照财政部等11部委印发的《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县住建局和乡镇要对农村脱贫户实施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解决,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确保脱贫户住房安全应保尽保。应指导细化,落实措施,对于符合条件对象的危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科学合理设定补助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各类适宜农房技术方法和住房保障方式。实施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鼓励有条件的结合危房改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县住建局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要编细编实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的申报,并按照申报的绩效目标,组织实施绩效跟踪和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县财政局。
五、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加快资金分配下达,乡镇要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42号)和《南华县财政局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的通知》(南财社(2016]74号)要求,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及时通过“一折通”将补助资金按规定兑付到农户,履行好资金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相关的财务制度,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闲置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