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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cxjsj-/2024-0604001 公文目录:住房保障 发文机关: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4日

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单位:

现将《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4日

                        

                              南华县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持续改善城镇住房困难群体住房条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华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规〔202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推进住房保障供给侧改革,多渠道满足城镇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加大对重点群体、重点行业住房困难职工的精准保障力度,不断增强困难群众对住房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任务

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逐步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全覆盖,支持保障对象以市场化租赁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供给侧改革,满足保障对象多元化住房需求;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与实物配租协同发展的保障制度,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2024年发放租赁补贴500户以上,租赁补贴资金发放不少于83万元,本年度筹集到位的租赁补贴资金发完为止。

三、租赁补贴对象

(一)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通过,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但未享受实物配租或在实物配租之前的家庭。

(二)申报2024年度租赁补贴审核通过的家庭。

四、租赁补贴标准

按家庭人员数量分三类发放,具体如下:

(一)A类家庭:低保户、残疾户、失独家庭、重疾户、受灾群众等灵活就业家庭。

1.申请人(家庭)1人:每月补贴4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4.3元,每月补贴172元,全年不超过2064元;

2.申请人(家庭)2人:每月补贴48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4.3元,每月补贴206.5元,全年不超过2477元;

3.申请人(家庭)3人以上(含3人):每月补贴55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4.3元,每月补贴236.5元,全年不超过2838元。

(二)B类家庭:稳定务工就业家庭和退役军人家庭(含三属,即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优抚对象)。

1.申请人(家庭)1人:每月补贴4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4元,每月补贴160元,全年不超过1920元;

2.申请人(家庭)2人:每月补贴48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4元,每月补贴192元,全年不超过2304元;

3.申请人(家庭)3人以上(含3人):每月补贴48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4元,每月补贴220元,全年不超过2640元。

(三)C类家庭:现役军人、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职工(含退休职工)、县人民政府引进的各类人才、异地来南华县城挂职干部、支教教师、支医医生、个体工商户、移民搬迁户、县级重点项目房屋被征收对象等。

1.申请人(家庭)1人:每月补贴4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3.5元,每月补贴140元,全年不超过1680元;

2.申请人(家庭)2人:每月补贴48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3.5元,每月补贴168元,全年不超过2016元;

3.申请人(家庭)3人以上(含3人):每月补贴55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3.5元,每月补贴192.5元,全年不超过2310元。

五、资金来源及发放方式

(一)资金来源: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二)发放方式:通过惠农惠民财政补贴“一卡通”按季度发放,累计发放最多不超过4个季度。

六、办理流程

由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分批分季度按照本方案规定的租赁补贴标准,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给本方案规定的租赁补贴发放对象。

七、工作要求

(一)发放时间。根据上级统一安排,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时间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二)严格审核程序。严格执行“三审一公示”的规定,实行社区、乡(镇)政府、县相关部门三级审核。县民政局负责低收入人群审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住房情况审核,县公安局负责家庭户口、分户情况、车辆情况审核,县市监局负责实体经营情况审核。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严把审核关,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保障对象要做到应保尽保,切实做到该发的一户不漏,不该发的坚决不发。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审查和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核实把关不严的单位、社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规追究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责任。对弄虚作假、故意骗取补贴的行为,及时收回所有补贴资金,5年内不予申请保障性住房及公租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