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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cxjsj-/2024-1105007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机关: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关于对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5日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答复



董启栋、普华秀、起开寿、孔兴贵、罗旺军、周忠才代表:

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加强农村户外商业广告整治》的建议,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在第48号建议中提到农村户外商业广告房地产广告随处可见现象突出的问题,确实反映了我局在房地产企业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短板和问题,收到该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交办我局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股,一是要求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明确房地产企业在农村进行户外广告活动的具体规范和要求,使监管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向房地产企业阐明随意张贴发放广告对农村环境和秩序造成的不良影响,增强其自律意识。三是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培训和指导。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活动,帮助企业了解农村户外广告管理的要求和规范,引导其依法依规开展宣传活动。四是督促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充分考虑农村的地域特点和文化背景,确保广告内容积极健康、符合农村实际情况。五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将对房地产企业在农村随意张贴发放户外广告的监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防止问题反弹,从根本上规范房地产企业的广告行为,维护农村良好的环境和秩序。

另外,南华县县级执法权限赋权下放已于2023年11月移交下放至各个乡镇,其中第17项、18项均是对“擅自在公共区域散发、张贴、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管理处罚依据,各乡镇可采取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定期对农村地区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检查,一旦发现违规张贴发放广告的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并依法处理,同时及时将相关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报我单位进行监管。通过全面、有力的监管措施,切实改善房地产企业在农村随意张贴发放户外广告行为,保障农村地区的户外广告整洁有序,促进我县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我们相信,在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代表及广大群众的支持理解加之我们的不懈努力,我县农村地区的环境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许 彪 0878—722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