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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czj-/2023-1115013 公文目录: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发文机关:南华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南财建〔2023〕106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南财建〔2023〕106号)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07日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南财建〔2023〕106号)



南华县应急管理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楚财资环〔2023〕97号),现将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1.74万元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加强直达资金监管。本次下达的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预〔2021〕165号)、《云南省直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2023年财政直达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2023〕8号)等要求,严格落实直达机制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资金全过程常态化监管,不得迟拨、缓拨、滞拨、欠拨直达资金,不得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或拨入财政专户等方式违规拉高支出进度,严防资金闲置、挪用、效益低下。

二、该资金与省、州、县安排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统筹使用。财政、应急部门要密切协作,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1〕12号)切实管好、用好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请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资金分配、投向和使用等环节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追踪考核,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纠正,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请你局对照附件认真细化填报绩效表上报州应急局,由州应急局审核后汇总上报省应急厅。预算执行中,请严格按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按照“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谁核算”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好资金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严把资金拨付审核关,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坚决杜绝虚报冒领等任何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发生,严禁将财政资金流入涉黑企业和个人,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和专款专用。

此款,收入列入2023年“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3年“2240104•灾害风险防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204•专用材料购置费”;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18•专用材料费”。

附件: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绩效目标表



附件: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