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应急管理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地质灾害、干旱)的通知》(楚财资环〔2024〕11号),现将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内容见附件1),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该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与省、州、县安排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统筹使用。财政、应急部门要密切协作,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1〕12号)切实管好、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二、财政、应急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资金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等环节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追踪考核,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应急部门在收到本通知后10日内,对照附件2认真细化填报绩效目标表上报州应急局,由州应急局审核后汇总上报省应急厅。预算执行中,请严格按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按照“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谁核算”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好资金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严把资金拨付审核关,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坚决杜绝虚报冒领等任何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发生,严禁将财政资金流入涉黑企业和个人,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和专款专用。
此款,收入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及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见附件。
附件:1. 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干旱)救灾资
金下达明细表
2. 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