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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czj-/2024-0219003 公文目录: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发文机关:南华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南财教〔2024〕9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南财教〔2024〕9号)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19日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南财教〔2024〕9号)



南华县第一中学、南华县职业高级中学: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24〕17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校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中央直达资金204.2万元。款列2024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和部门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包括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

二、各校要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云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云财规〔202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足额安排县级配套资金并将各级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滞拨、缓拨、空拨资金。依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2023年秋季学期数据,尽快将补助资金兑付到学生手中,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三、资助资金为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各校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将中央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民利民的要求落实到位。

四、各校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加大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并对照绩效目标表同步分解绩效目标,做好全过程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1.2024年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第一批中央资金下达表

2.2024年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第一批中央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4年2月19日



附件1、2:南华县2024年学生资助第一批中央资金下达表和项目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