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资环〔2024〕20号),省级下达我县2024年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785万元,属重点生态功能区一般转移支付(财力性补助),由于一体化支付系统对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做了权限限制,不能从州级指标中推送下达至项目单位,现调整从县本级财力中安排你局2024年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78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并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劳务报酬支出,请各级财政、林草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兑付,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占冒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办规字〔2021〕115号)规定,各县可结合实际,结合本级财力筹集资金,为生态护林员购置简易装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请根据此次下达的资金绩效目标,加强项目资金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按照“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谁核算”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好资金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严把资金拨付审核关,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坚决杜绝虚报冒领等任何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发生,严禁将财政资金流入涉黑企业和个人,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和专款专用。
附件:1. 2024年省级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安排表
2. 2024年省级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