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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czj-/2024-0625006 公文目录: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发文机关:南华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南财农〔2024〕101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4〕101号)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30日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4〕101号)



沙桥镇人民政府:

为巩固拓展我县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 接,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将2024年省级财政衔 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33万元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规定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安排情况

从楚财农〔2024〕53号省级财政衔 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安排沙桥镇233万元,其中:一是用于沙桥镇光伏建设项目145万元,资金支出请列入2024年“2130505·生产发展”功能分类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为“50302·基础设施建设”,部门经济分类科目为“31005·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用于沙桥镇山场村委会村组道路硬化项目80万元,资金支出请列入2024年“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功能分类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为“50302·基础设施建设”,部门经济分类科目为“31005·基础设施建设”。三是用于沙桥镇金竹林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8万元,资金支出请列入2024年“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功能分类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为“50302·基础设施建设”,部门经济分类科目为“31005·基础设施建设”。

二、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要求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 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 接的规定和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 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 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规定和要求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 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4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街 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资金总规模的53%,且不低于2023年的资金占比,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实施新一轮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政策,支持具备条件的村充分挖据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资产,发展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以奖代补,水电物业费减免补贴省级和各地配套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等工作。

(三)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省级衔 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省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指标。

(四)请项目主管单位认真履行对项目实施的行政监管职责,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管,并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情况按时拨付资金。一是认真履行项目建设“项目法人制、合同制、监理制、招投标制”四制责任的落实。二是要严格按相关行业规范具体负责工程建设日常管理,对项目建设的招投标、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审计和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资产登记、建设进度、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三是项目实施单位要负责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按时向领导小组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并提供资金支付相关凭证。四是根据南财农〔2019〕127号文件做好每个环节的公示公告。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的原则,落实责任,层层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附件:项目绩效目标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4年4月30日



附件:项目绩效目标表(南财农【2024】10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