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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czj-/2024-0709001 公文目录: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发文机关:南华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南财农〔2024〕89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4〕89号)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0日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4〕89号)



 

南华县文化和旅游局:

为巩固拓展我县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将2024年第一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0万元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规定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安排情况

从楚财农〔2024〕71号第一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安排县文化和旅游局150万元,用于彝绣产业发展项目(第二期),资金支出请列入2024年“2130505·生产发展”功能分类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为“50306·设备购置”,部门经济分类科目为“31003·专用设备购置”。

二、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要求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定和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规定和要求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加强项目实施跟踪调度何全面绩效管理,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别要以本次奖惩为契机,深入推进各渠道发现问题整改,举一反三不断提升衔接资金管理使用水平。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4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资金总规模的60%,且不低于2023年的资金占比。

(三)请项目主管单位认真履行对项目实施的行政监管职责,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管,并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情况按时拨付资金。一是认真履行项目建设“项目法人制、合同制、监理制、招投标制”四制责任的落实。二是要严格按相关行业规范具体负责工程建设日常管理,对项目建设的招投标、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审计和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资产登记、建设进度、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三是项目实施单位要负责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按时向领导小组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并提供资金支付相关凭证。四是根据南财农〔2019〕127号文件做好每个环节的公示公告。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的原则,落实责任,层层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附件:项目绩效目标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4年5月20日



附件:项目绩效目标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