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介绍
第一条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和《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9〕10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南华县财政局是南华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南华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第三条南华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县党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县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拟订县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政策,监督和管理预算执行,指导乡镇财政工作。
(二)贯彻落实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编制年度全县和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地方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按照分工负责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贯彻落实政府非税收入实施细则。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提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职责。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执行地方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县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指导和监督政府性债务管理。
(七)按照规定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八)拟订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
(九)贯彻落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县本级国有资本收益。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二)按照规定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外国政府的贷(赠)款。
(十三)负责管理会计工作。贯彻落实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承担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会计人才和财政系统干部培训。指导管理代理记账业务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配套办法,按照规定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办法。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按照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县地方金融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地方金融监管实施细则。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
(十六)负责根据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县人民政府与驻南华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支持驻南华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驻南华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上市有关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牵头推进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按照要求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十八)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地方金融秩序。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承担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统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依据授权组织、协调、指导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风险监测、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协调落实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十九)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和标准。对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有关监督管理和防范处置风险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依据授权配合做好管理协调金融机构的有关工作。协助指导全县金融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代表南华县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和措施。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组织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完善经营激励和约束机制。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进全县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按干管权限,对所监管企业干部进行任免。负责所监管企业(含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央企、省企)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二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南华县财政局负责地方税收政策管理,贯彻落实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税收政策条款。南华县税务局负责税收政策的执行、税收的征收管理,配合做好地方税收政策制定、调整工作,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与南华县财政局加强税收征管信息数据共享。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南华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南华县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处置)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南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二、机构设置
南华县财政局机关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文秘、文电、会务组织、宣传、机要、信息、印鉴、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综合绩效考核、机关制度建设、法制建设、机构编制、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和综治维稳等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担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具体日常工作。调查研究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规划,组织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的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制定并督促落实局机关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等制度。承担局党组从严治党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局党组的各项决定、决议。承担局机关党支部日常工作,抓好工作规划、党务管理、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民主评议党员和局机关群团工作、局党组会议安排及议定事项的督促。参与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理论、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等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综合股(南华县清理规范津补贴办公室)。拟订收入分配、住房改革、彩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监管住房公积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财政周转金的清理、催收、表彰奖励事项等有关工作。承担南华县清理规范津补贴办公室职责。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及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征收管理、收缴退库、分析研究等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三)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参与税式支出预算编制。完成上级布置的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情况、企业所得税税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执行国家财政体制和管理制度,拟订全县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职责。编制年度县级财政收支预算草案,拟订收支预算调整变更方案,汇总全县年度收支预算草案,办理年度财政结算。审定县级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零基预算”支出标准定额。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管理及预算执行分析,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预算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提供财政预决算报告、年度预算调整报告相关数据资料。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负责办理中央、省、州对我县的转移支付。调整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划分县级各部门及乡镇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审核和批复县级部门预算。统一办理预算指标的调整、划转、追加、登记等管理事宜。建立基层财政运行激励约束机制。指导乡镇财政能力建设。
(四)债务管理股。负责制定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和地方政府债券组织管理工作职责,积极争取债务限额。负责制定政府性债务偿还机制,提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的建议。负责防范化解全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做好风险测算、预警和提示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性债务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的预警和监测。负责政府性债务资金的转贷、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对政府性债务进行清理核算。承担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按要求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相关工作。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规章制度和融资支持政策,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对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项目申请、评审、对外谈判、磋商、签约、转贷(赠)以及贷(赠)款资金管理与监督工作。承担政府国外贷款资金的回收、偿还和还贷准备金的管理工作。对项目执行机构实施项目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承办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
(五)法制税政监督检查股。贯彻落实财政地方性立法规划、政府规章实施细则。负责南华县财政局涉法事务和文件合法性审核,组织财政普法工作。牵头财政行政审批事项。开展地方税体系构建研究、税源调查分析工作,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承担预算管理有关监督以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六)国库股(国库支付中心)。组织预算执行、资金调度、分析预测及动态监控。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核算。组织拟订并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公务卡结算制度。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执行政府采购支付政策。负责审批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备案。负责县级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工资统发。负责财政总预算会计、非税专户会计和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和管理。负责财政总决算编审和部门决算审核汇总上报,组织实施财政总决算报告及报表公开工作。承担国库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联系中国人民银行南华县中心支行。承担财税库银联网工作。负责做好金融存贷比的稳定工作。
(七)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牵头拟订支持经济发展、工业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财政政策,提出有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审核县级基建资金预算。承担应急管理和灾后恢复重建的财政工作事项。按照规定管理南华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等国有资产和资源性权益。参与管理分配县级项目前期费。参与制定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组织管理县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评审和批复工作。制定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配合开展县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八)行政政法股。承担党委政府机关、群团组织、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审核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草案。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拟订公务用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因公出国(境)等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建立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匹配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拟订有关财政政策。负责办理驻南华军队、武警部队有关经费事项,牵头办理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涉及财政事项。管理全县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管理民族机动金、县乡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
(九)科教文化股。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草案。拟订支持教育改革、文体旅融合发展、创新等方面财政政策。拟订所联系单位经费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企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社会保障股。承担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并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管。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制定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及管理制度。
(十一)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支农专项资金。拟订全县财政支农政策、有关行业事业财务管理制度和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宣传财政支农政策。管理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农民补贴“一折通”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平台的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综合改革等有关工作。
(十二)资源环境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市场监管、金融、总工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订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协调建立健全财政生态补偿机制。开展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制定全县金融发展总体规划,分析金融运行和金融政策。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执行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的资产和财务监管,指导地方金融机构资产和财务管理。按照规定管理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性金融补贴业务。负责财政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等有关业务。承担财政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有关工作。拟订县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有关工作。监管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起草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单项报告。
(十三)科技和政府采购管理股。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研究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规则和标准。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县财政业务专网,负责全县财政系统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财政核心业务软件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和舆论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的运用及规划工作。负责组织全县财政系统的计算机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机关干部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培训工作。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管理财政数据。牵头做好南华县财政智库建设工作,构建财政决策支撑体系。拟订全县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承担审批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有关工作,收集、统计、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负责对县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有关事项进行考核。办理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事项。
(十四)行政股。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公务接待,房产、办公室、住宿区、食堂等机关公共后勤服务设施、办公用品管理。做好机关节能减排、绿化美化和会议保障等后勤服务工作。承担机关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政策工作及日常联系和管理。
(十五)会计股。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负责宣传、组织、监督、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拟订全县会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各类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会计人才培训规划工作。管理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联系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工作。协调指导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
(十六)资产管理股。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价体系。制定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优化资产配置政策和配置标准。配合部门预算的编制对单位资产购置项目进行审批。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审批。负责组织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工作。负责监管以政府名义承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会议的资产购置使用和处置。承担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审批。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管。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七)绩效管理股。拟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牵头共性绩效指标建立、绩效目标审核批复和绩效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县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和乡镇政府财政运行情况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提出评价结果在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等方面运用的建议。
(十八)金融股。拟订促进南华县金融业务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提出服务和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负责统筹地方金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推动地方金融法制环境建设。承办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审核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地方金融综合统计,开展金融形势分析、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和重大问题研究。负责协调推进地方金融开放合作,承办地方金融对外交流合作具体工作。引导和鼓励驻南华金融机构加大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做好地方金融创新服务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整顿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开展专项整治。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统筹建立地方金融风险监测、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统筹协调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和信访工作。负责配合推进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承担南华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统筹组织协调地方金融重大专项检查核查事项,协调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承担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配合推进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金融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联系在南华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研究拟订促进银行保险业发展的措施建议。承办在南华银行保险业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与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南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指导配合地方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设立、改制、重组、退出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地方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重大金融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协调配合处置县属地方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风险。负责协调推动企业上市有关工作,推动企业直接融资。负责全县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强化对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社会众筹机构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所监管机构的信访维稳和风险处置工作。按照中央、省、州统一规则,拟订小额贷款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县小额贷款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的信访维稳和风险处置工作。
三、办公地址
南华县龙川镇龙泉东路67号。
四、联系方式
(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二)办公电话:0878-7222414,传真:0878-7222414
(三)电子邮箱:czjbgs7222414@126.com
(四)邮政编码:67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