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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czj-/2024-0802007 公文目录:专项资金 发文机关:南华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南财农〔2024〕27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结转上海市对口帮扶楚雄州项目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4〕27号)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8日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结转上海市对口帮扶楚雄州项目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4〕27号)



红土坡镇人民政府: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上海市对口帮扶楚雄州项目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3〕44号),现将2023年结转上海市帮扶楚雄州项目资金32.999778万元下达你单位,专项用于红土坡镇大旭宇村委会自然能提水工程项目。资金支出请列入2024年“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功能分类科目,1万元列入“50306.设备购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和“31003.专用设备购置”部门经济分类科目,31.999778万元列入“50302.基础设施建设”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和“31005.基础设施建设”部门经济分类科目。该项资金用于实施上海帮扶项目。

请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党 中 央 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切实按照上海市批复的帮扶项目内容开展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预 算 法》和上海市帮扶资金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抓紧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绩效管理和财务核算,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同时请县级有关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绩效目标要求开展工作,确保目标完成。

附件:项目绩效目标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4年1月8日

 



附件1:资金分配表.xlsx
项目绩效目标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