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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czj-/2024-1014002 公文目录: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发文机关:南华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南财农〔2024〕156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南财农〔2024〕156号)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4日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南财农〔2024〕156号)



龙川镇、沙桥镇、雨露乡人民政府:

为巩固拓展我县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研究,现将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467.5万元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规定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安排情况

从楚财农〔2024〕133号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中安排电能烤房建设项目资金467.5万元,其中:一是安排龙川镇240万;二是安排沙桥镇107.5万元;三是安排雨露乡120万元。资金支出请列入2024年“2130505·生产发展”功能分类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为“50302·基础设施建设”,部门经济分类科目为“31005·基础设施建设”。

二、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要求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规定,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求,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4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资金总规模的53%,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强化绩效管理结果运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级本次资金分配,将资金支出进度纳入分配因素,占比10%,同时扣减支出进度不达标县市,奖励给支出进度达标且支出金额较大的县市。请各单位引以为鉴,采取切实措施加快资金支出,举一反三提升衔接资金管理水平。

(四)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省级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省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省级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各级对应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指标。

(五)请项目主管单位认真履行对项目实施的行政监管职责,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管,并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情况按时拨付资金。一是认真履行项目建设“项目法人制、合同制、监理制、招投标制”四制责任的落实。二是要严格按相关行业规范具体负责工程建设日常管理,对项目建设的招投标、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审计和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资产登记、建设进度、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三是项目实施单位要负责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按时向领导小组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并提供资金支付相关凭证。四是根据南财农〔2019〕127号文件做好每个环节的公示公告。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的原则,落实责任,层层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附件:项目绩效目标表

南华县财政局 南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4日



(衔接资金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