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批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含直达)的通知》(楚财资环〔2024〕2号),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批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含直达)902.96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及所列预算科目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中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要确保及时足额兑付到位,任何部门、单位、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
二、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为确保全州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与省财政厅下达目标任务的一致性,此次暂不下达绩效目标,待上级下达2024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目标后,州级将绩效目标及时分解下达。请你们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收到文件后20日内报送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做好绩效运行监控。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管理要求,加强项目监管,落实项目建设责任,按项目建设进度要求积极推进资金支出进度,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全过程跟踪问效,保证项目建设质量,严格项目验收,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五、根据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71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11个厅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不含退耕还林还草、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和相关试点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2024—2025年继续实施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的地区,可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按照“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谁核算”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好资金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严把资金拨付审核关,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坚决杜绝虚报冒领等任何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发生,严禁将财政资金流入涉黑企业和个人,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和专款专用。
此款,收入列入2024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及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见附表。
附件:1. 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批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安
排表(含直达)
2. 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批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区
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南华县财政局 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