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对照县人民政府相关工作规定,经本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制定南华县地震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一)编制或者调整防震减灾领域重大规划和制定防震减灾领域的重大行政措施
1.防震减灾规划;
2.城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
3.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措施。
(二)涉及防震减灾领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由国家、省、州和本县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
2.使用实际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
3.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三)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需经本部门负责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机关内部管理事项;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