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昆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现将《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2年4月至10月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楚发改函〔2022〕 13号)文件转发给你公司,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楚发改函〔2022〕13号)文件
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31日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2年4月至10月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楚雄市、禄丰市、南华县发展改革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非居民天然气上 下游价格联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699号) 规定和省发改委的通知,非居民用气上游在联动周期内气源综 合加权采购变动幅度较基准门站价格已超过8%,为稳妥推进 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缓解下游燃气销售压力,需要对非居 民用气终端价格进行疏导和联动调整。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的要 求,燃气企业按2022—2023年天然气购销合同填报相关用气 量数据,州发展改革委按规定进行了审核测算。现就2022年 4月至10月非居民用气上下游联动销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上下游价格联动方案
(一)联动额的确定
根据云发改价格〔2020〕699号文件规定的联动额测算公 式和确认原则。经确认,楚雄市、南华县和禄丰市的联动额分 别为0.59元/立方米、0.57元/立方米和0.56元/立方米,三县市 综合平均联动额为0.57元/立方米。联动额实行最高限额管理,疏导后的非居民用气销售最高限价为:楚雄市3.12元/立方米、 南华县3.10元/立方米、禄丰市3.09元/立方米;三县市综合平 均价格3.10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
2022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执行时间结束,本文即行废 止。其他未尽事宜,请按云发改价格〔2020〕699号文件执行。
二、相关要求
(一)燃气企业要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做好燃气保供, 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妥善做好对终端用户的宣传解释和气费 清算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 督,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价格联动在执行过程中如遇 重大问题,请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报 告。
(二)楚雄市、禄丰市和南华县发展改革局要协调行业 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 处理或上报。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