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号)
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履行成本监审、征求意见、公开听证、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并经公平性、合法性审查,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南华县城市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南华县城市供排水价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南华县城市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情况
(一)调整供排水价格
1、城市用水终端价格。城市用水终端价格由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构成,具体是: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4.10元/m3,非居民用水终端价格5.90元/m3,特种用水终端价格10.00元/m3。
调整后的城市供水到户终端价格均包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0.20元/m3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0.50元/m3(详见附件1)。
2、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价格政策,按年用水量计量,划分为三级阶梯。年用水量0-220m3(含220m3)部分,按第一阶梯水价4.10元/m3执行;年用水量在220m3-330m3(含330m3)区间部分,按第二阶梯水价5.55元/m3执行;年用水量330m3以上的部分,按第三阶梯水价9.90元/m3执行(详见附件2)。
对家庭人口超过4人(不含4人)且用水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居民户,可持户口本、居住证或居住地社区证明到城市供水企业申报,经供水企业核实确认后,按照每增加1人增加第一阶梯年用水量40m³。
(二)用水类别划分
1、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执行。
2、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3、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三)建立城镇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3/T 168-2019)的规定,建立城镇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一档水价为供水价格标准(即不加价);二档水价加价标准为0.5倍;三档水价加价标准为1倍。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仅为自来水价格加价,不包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的具体用水定额和分档水量由供排水主管部门会同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另行核定,计量周期可按半年或年度作为一个周期。
(四)特殊困难群体优惠政策
1、对城市供水范围内的“特困人员”及烈士家属等特殊困难人员凭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每月每户免3m³(含)水费,超过3m³水量的按调整后价格计收。
2、对城市供水区域内的敬老院、孤儿院(不含绿化、生产经营)按改革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优惠50%计收或用水量减半收取。
(五)执行区域和时间
执行区域:南华县欣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服务区域。
执行时间:从2023年11月1日用水量开始执行。
二、公众参与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县发展改革局通过调研座谈、书面征求、召开听证会、网站公开发布等方式,将《南华县城市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南华县城市供排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公开,广泛征求消费者、经营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县发展改革局认真研究,并修改完善《调整方案》。
(一)听证会参加人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根据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18条意见建议,经研究决定予以全部采纳,这18条意见建议归纳为四个方面:
第一方面是调整供排水价格后,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供排水企业的监管。对该建议予以采纳。理由: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是一项事关民生的重要决策,国有资产管理和住建部门进一步加大对供排水企业的资产监督和行业监管,价格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价格公示,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价格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广大用户利益。
第二方面是供排水企业要加强和完善各方面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做好保障服务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对该建议予以采纳。理由:随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日益强烈,调整水价后,增强供水行业服务意识和效能也成为供水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供排水企业要加强和规范用水事前事中事后的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用水质量、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三方面是进一步明确特殊困难群体的优惠政策,并落到实处。对该建议予以采纳。理由:为减轻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成本,发展改革和民政部门规范细化对特殊困难群体的优惠政策,并督促供排水企业严格落实到位。
第四方面是加强政策舆论宣传及公示,提高民众节约用水爱护环境的意识。该建议予以采纳。理由:做好改革宣传是水价改革成败的关键,同时也是增强市民节约用水意识的有效手段。多元化、多渠道加大对人民群众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的目的、意义的宣传,让人民群众了解、理解调整目的和情况,确保水价改革调整顺利进行。
附件:1.南华县城市供排水终端价格表
2.南华县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表
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1
南华县城市供排水终端价格表
单位:元/m³
类 别 |
城市用水终端价格 |
其中 |
执行范围 |
|
供水 价格 |
污水处理费 |
|||
居民生活用水 |
4.10 |
3.10 |
1.00 |
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不执行阶梯价格) |
非居民用水 |
5.90 |
4.50 |
1.40 |
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
特种行业用水 |
10.00 |
8.60 |
1.40 |
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
注:以上供水价格已含水资源费0.20元/m³。
附件2
南华县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表
单位:元/m³
类 别 |
用水终 端价格 |
其中 |
每户年用水总量 |
||
阶梯 价格 |
水资源费 |
污水处理费 |
|||
第一阶梯 |
4.10 |
2.90 |
0.20 |
1.00 |
年用水量0至220m³(含220m³) |
第二阶梯 |
5.55 |
4.35 |
0.20 |
1.00 |
年用水量220m³以上至330m³(含330m³) |
第三阶梯 |
9.90 |
8.70 |
0.20 |
1.00 |
年用水量330m³以上 |
注:1.执行范围: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合表户除外)。
2.家庭人口超过4人(不含)、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居民户,每增加1人,增加第一阶梯年用水量40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