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楚雄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州营商办〔2023〕21号)文件要求,确保首批全省复制推广的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在南华县落地落实,为市场主体减负担、破堵点、解难题,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抓优化营商环境,就是抓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理念,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主动对标先进发达地区,复制和推广创新试点改革举措,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打响“南华效率”“南华服务”“南华诚信”营商环境新品牌,充分借鉴先进地区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通过复制和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全面提升南华县营商环境竞争力,实现南华县营商环境大幅改善、服务质效大幅提升、创新能力大幅提高、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县域吸引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市场主体活跃度、幸福感和满意意显著提高。
三、工作步骤
(一)明确工作任务。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扛牢主体责任,主动认领清单,紧盯关键环节,结合职能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创新工作方法,逐项对照清单任务进行推广和落实。
(二)细化工作措施。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对各项复制推广举措认真学习和研究,对照当前工作,分析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形成问题清单,逐项进行整改完善。要把复制推广工作作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寻找工作突破口,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序推进,确保复制推广工作顺利开展。
(三)压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部门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把责任明确到股室、明确到人,做到“事事有标准、件件有着落、人人有责任、处处有落实”。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职担责,切实发挥牵头抓总责任,指导协调联系责任部门,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复制推广工作在我县开花结果。
(四)强化沟通对接。
各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省州对口职能部门的汇报对接及周边县市的沟通联系,及时纠正和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口径一致,步调统一。在复制推广过程中,各部门要对创新试点改革举措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对有需要对政策进行调整或开放系统接口和授权数据使用的,须及时提出建议方案,报县营商汇总后上报州营商办按程办理。
(五)强化监督问效。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此次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工作,按照清单中罗列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认真抓好对照落实,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终优化营商环境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结合我县实际,进行大胆探索和创新,研究提出新的办法和举措,务求取得实效。县营商办要加大对部门落实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督促和指导,定期深入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扛牢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人员、信息化保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和重点任务清单和问题清单,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按照任务清单的具体举措,不折不扣地完成复制推广工作。
(二)加强督查考核。县营商办要加强对各镇、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月5日前各牵头部门要将复制推广工作开展情况报县营商办(电话:13578455277,邮箱:nhxfgj@126.com),营商办将定期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力、工作滞后、敷衍应付、成效不显著的乡镇和部门将采取约谈问责,同时在“大比拼”考核中进行扣分。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乡镇、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政策宣传、措施落实过程宣传。及时总结复制推广过程中的经验和做法,评选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对营商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共同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南华县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事项清单
南华县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事项清单
序号 |
改革事项 |
复制推广举措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一、在全国推行的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共2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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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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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
清理取消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开展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跟踪指导,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等问题进行跟踪检查。 |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
县政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2 |
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 |
持续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和“滇运码”服务,实现全县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部署全覆盖和联网运行,覆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等许可证件全类型,促进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和共享共用,执法检查部门通过电子证照二维码在线核验、网站查询等方式核验电子证照真伪。 |
县交运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二)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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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 |
将企业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环节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实现申请人一次身份认证后即可“一网通办”企业开办全部服务事项,并在设立登记完成后 可随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任一企业开办服务事 项。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签章同步发放及应用,方便企业网上办事。 |
县政管局 |
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4 |
进一步便利企业开 立银行账户 |
探索整合企业开办实名验证信息、企业登记信息和银行开户备案信息,自然人、法人等通过线上平台申请营业执照时,经企业授权同意后,线上平台将有关基本信息和银行开户预约信息实时推送给申请人选定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并通过线上平台推送给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户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后,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线上平台 推送至相关部门。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人行、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序号 |
改革事项 |
复制推广举措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5 |
优化律师事务所核名管理 |
认真做好全县律师工作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司法部制定的技术标准,争取于2023年6月底前实现南华律师工作管理系统与全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和数据共享,确保按时间节点实现有关优化律师事务所核名管理等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确保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内压缩50%以上(10个工作日内完成)。 |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6 |
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 |
待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可授权破产管理人注册账号登记查询相关信息后,允许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掌握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提高破产办理效率。 |
县法院 |
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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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 |
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住建部门“一口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牵头协调相关部门限时开展联合验收。 |
县住建局 |
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人防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
8 |
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 |
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类别科学合理确定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原则上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的事项(如规划核实、人防备案、消防验收、消防备案、竣工备 案、档案验收等)应当纳入联合验收,其他验收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并综合运用承 诺制等多种方式灵活办理验收手续,提高验收效率,减少企业等待时间,加快项目投产使用。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对未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也要依申请及时进行验收,并优化验收流程,对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整改。 |
县住建局 |
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人防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
9 |
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 |
对办理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 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单位工程竣工验 收标准,加强风险管控,确保项目整体符合规划要求和质量安全。 |
县住建局 |
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人防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
序号 |
改革事项 |
复制推广举措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 四)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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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健全知识产权质 押融资风险分担 机制和质物处置 机制 |
推动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质物处置机制建设。以推动版权产业和市场 的良好发展为目标,加强引导我县版权相关企业开展版权质押登记工作,指导有条件的部门和版权关企业、行业建设包含有质物处置机制功能的综合性版权交易平台(中心) 持续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优化跟踪监测机制,定期分析辖内银行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情况,加强督促指导,着力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普及度和受惠面。 推动完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机制。 |
县人行 |
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11 |
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模式 |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系统升级后相关通知要求,加强宣传推广,认真做好我县省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信息变更审查核实工作,对于名称、场地面积、经营场所等信息变更,由州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批,并将变更信息推送至省级科技主管部门。 |
县工信商务科技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五)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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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优化进出口货物查询服务 |
提供物流查询服务,在云南“单一窗口”和小程序开发上线物流查询服务模块,为企业提供货物通关环节全流程查询服务。不断扩大企业“单一窗口”数据在金融机 构支付结算、融资、保险和收付汇等方面信用参考范围。 |
县工信商务科技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13 |
加强铁路信息系统与海关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 |
积极推进铁路运输“快速通关”常态化,为企业提供更便利的通关环境。结合铁路国际联运特点及时反馈便利通关诉求,通过加强铁路信息系统与海关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不断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
县交运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14 |
推进水铁空公多 式联运信息共享 |
继续推动水公铁多式联运信息共享,实现运力信息可查、货物全程实时追踪等。开通南华货运微信服务号和研发公铁联运运输管理系统,实现物流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南华货运微信开放平台与95306相结合,为客户提供运费查询、运力配置公示、停限装查询、统计分析等个性化应用服务,实现车辆、集装箱运输轨迹的全称追踪、运力配置信息查询功能。建立南华县运输结构调整常态化沟通会商机制暨“公转铁”路地联席会制度,健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加快构建“宜铁则铁,宜公则公,宜水则水,宜空则空”的综合运输格局,实现各种运输方协调发展。 |
县交运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序号 |
改革事项 |
复制推广举措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六)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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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 |
持续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
县政管局 |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
16 |
优化水利工程招投 标手续 |
推行水利工程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同步发售或者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条件。 |
县水务局 |
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七)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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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在部分领域建立完 善综合监管机制 |
落实《云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坚持“大宗产品不放松,小宗产品不落空,重点品种持续监测,其他品种轮动监测”的原则,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18 |
在部分重点领域建 立事前事中事后全 程监管机制 |
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体系。在食品药品领域,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药品标准体系,强化技术审评,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强化重点品种监管,强化重点领域整治,强化案件查办。建立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机制,持续完善药物警戒体系,继续规范药品抽检工作。全面提升法规建设能力,全面提升综合风险研判能 力,全面提升检查稽查能力,全面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在环境保护领域,建立问题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制度,创新实施环评审批“五个一”服务,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监管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巡查,实施远程监管。在医疗卫生领域,持续强化医疗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日常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加强对基层监督员的培训指导。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行非接触在线监管,提升监管效率。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更新强化“两库”数据信息。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新方式,按照相关要求形成《楚雄州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减免责清单》,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市场主体容错纠错空间,并动态调整适用范围。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消防及燃气安全、市场行为、工地扬尘等重点领域监管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事项、群众反映投诉强烈对象、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对象,采取日常巡查、批后核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管工作。在水土保持领域,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流程监管工作方案,逐项明确监管措施,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序号 |
改革事项 |
复制推广举措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八)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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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建立健全政务诚 信诉讼执行协调 机制 |
通过国家信用平台“信用中国”共享信用惩戒名单,实时推送涉及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社会公开查询和实施联合惩戒,积极推动完善全州执 行难综合治理格局,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 |
县法院 |
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司法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 |
畅通知识产权领 域信息交换渠道 |
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整治行动。 |
县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九)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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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
检验检测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不需再到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 |
县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2 |
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 |
积极推进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材料。登记申请人应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因承诺不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工作实际,评估试行不动产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 |
县自然资源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3 |
推行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 |
加速全电发票的推广应用,纳税人无需申领Ukey,也可以开具发票。 |
县税务局 |
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24 |
推行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 |
搭建数据专线,优化数据接口服务应用,实现数据共享。通过与全国车险信息平台建设查 询接口实现我省车船税直征完税信息实时查询,供保险机构在保单金额试算和投保 确认环节办理保险和代收车船税。按照总局部署,对数据接口服务应用进行优化,提高数据使用时效性,满足纳税人本地、异地车辆办理保险时车船税的查询与核验实时性的需求。 |
县税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5 |
进一步拓展企业涉 税数据开放维度 |
推动税务系统的欠税公告信息、非正常户信息和骗取退税、虚开发票等高风险纳税名单信息,以及税务总局的行政处罚类信息等共享共用,进一步提高征管效能。 |
县税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序号 |
改革事项 |
复制推广举措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二、非试点地区参考借鉴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共1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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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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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开展“一照多址”改革 |
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个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可以登记多个经营场所。对于市场主体在住所(主要经营场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 可免于设立分支机构,但应当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法律法规对经营活动或经营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二)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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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推行企业登记信息 变更网上办理 |
通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完成登记注册的企业,可通过平台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变更手续,企业登记的变更信息同步推送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办理后续业务时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交。 |
县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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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推进社会投资项目 “用地清单制”改革 |
积极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按照供地即可开工的原则,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机制。在土地供应前,由县政府或依法设立的开发区(园区)和新区的管理机构统一开展地质灾害、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及矿业权、环境影响、水土保持、洪水影响、文物考古等评估和普查。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相关控制指标应通过出让公告公开发布,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发改局(县人防办)、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林草局、县地震局、县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4 |
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 |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 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进一步提升测绘服务效能。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人防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
5 |
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
对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市政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加强抽查核验力度。对虚假承诺、违反承诺等行为实行惩戒。对项目水电气网联合报装,实行“一件事一次办”。 |
县住建局 |
县公安局、县自然资 源局、县交运局、南华 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序号 |
改革事项 |
复制推广举措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6 |
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专项验收(备案)合格后,在规定时限范围内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即视为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在线获取验收结果,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
县住建局 |
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人防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
(四)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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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探索开展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 |
对科研使用物资进行全面梳理,探索制定正面清单及通关便利化措施。对单证申报实施“能减尽减”,全力清除科研设备、耗材在通关环节的非必要手续,提高通关便利。优化跨境科研用物资通关便利化服务,主动指导企业开展报关报检,压缩通关时间,严格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对跨境科研物资进行监管。 |
县工信商务科技局 |
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
(五)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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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立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 |
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效实现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努力做到对风险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积极探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综合运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注重参考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并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以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为基础,统筹构建“1 + N”市场监管系统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推动药品生产流通、化妆品生产、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特种设备、计量、价格、认可检测、知识产权等市场监管全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切实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清洗入库,依托“信用云南”网站,依法依规公开公示有关信用信息。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发改局、县人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
9 |
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信用+风险”监管体系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部署,积极探索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构建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高风险强监控的管理模式,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和监管能力。 |
县税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序号 |
改革事项 |
复制推广举措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六)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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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 |
依托州级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县对县”的方式,积极推进全业务类型“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在有条件的县(市)试点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人行、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11 |
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 |
按照总局统一部署,积极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推行。探索整合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表,尽可能统一不同税种征期,实现多税种“一个入口、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 |
县税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12 |
对代征税款试行实时电子交税入库的开具电子完税证明 |
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在实现代征税款逐笔电子缴税且实时入库的前提下,向纳税人提供电子完税证明。 |
县税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13 |
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 |
提升全州政务服务平台的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公共服务能力。优化升级全州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统一电子证照系统、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功能,提供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标准化接口服务。强化南华政务服务网用户中心功能,支撑水电气暖等公共事业企业在线获取企业、个人办理业务所 需的证照信息。货物报关、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认证证书等业务领域,依托全州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公共服务支撑系统,推动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逐步实现互通互认,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水电气暖等公共事业企业要积极推动相关业务系统与全州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通过楚雄政务服务网在线获取企业、个人办理业务所需的证照信息。各县(市)依托全国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枢纽,加快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复用,支撑电子证照扩大应用。 |
县政管局 |
县发改局、县公安局、 县财政局、县人行、县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