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或者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制定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非政府投资但需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三、出台涉及到公共利益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四、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
五、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
六、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