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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fgj-/2024-0918001 公文目录:优化营商环境 发文机关: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8日

南华县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25号),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工作,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营造更优诚信社会环境,进一步推动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质增效,为南华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围绕“持续巩固2023年全州综合绩效考评成果,强化建信基础,有效加强管信、用信工作”的总体目标,实现信用信息归集扩围提质,充分发挥信用数据要素价值;扩展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领域,推进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在重点领域应用;依托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创新推广“信易贷”模式,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覆盖率、可得性、便利度;丰富惠民便企信用应用场景,力争“信易+”案例在全国、全省示范推广;充分发挥信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夯实信用数据基础。

1.规范信用信息目录管理。落实国家和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根据《云南省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进一步细化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规范、标准。各行政、县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补充目录,规范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信用信息。(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推动信用数据扩围提质。一是推动核心“双公示”信息归集。根据《云南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信息报送工作管理办法》,坚持“谁产生、谁提供、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录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双公示”合规率达100%,迟报率、瞒报率“双清零”目标。二是持续推动不动产、水、气等涉企融资信息归集;加大司法裁决、经营管理、发展创新、监管评价、合同履约等专项信息归集力度。实施数据治理,实现行政强制等5类行政管理信息合规率持续提升的目标。信源单位要做好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工作。(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3.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信用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制定完善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制度强化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人员、技术资源保障,强化系统、平台安全管理能力和风险处置能力。(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推进信用新型监管,促进行业信用共建。

4.加强信用承诺践诺管理。贯彻落实《南华县推行建立信用承诺制实施方案》,推动各类审批服务、资金奖补事项广泛使用信用承诺制,结合实际编制信用承诺事项清单,逐步推进信用承诺书文本和信息标准化建设,健全承诺践诺信息归集记录、履约践诺情况追踪更新相关工作机制,将承诺践诺信息数据及时推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5.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一是持续推进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政务服务部门的查询使用,有序拓展信用报告应用领域。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全面开展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二是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按季度推送至各行业省级主管部门开展分级分类监管。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各行业领域信用监管政策,持续拓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覆盖的监管部门和领域数量。(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信用环境。

6.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创建工作。优化信用评定工作机制和模式,保障工作可持续开展。推广“整村授信”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促进农户贷款增量、扩面。进一步广大“党建+信用”示范村建设试点范围。(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南华监管支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7.持续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共享,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和更新工作有序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在信用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发展方面取得实效。(县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南华监管支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强失信行为治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8.规范化、机制化推进信用奖惩。各乡镇、县级各相关部门遵照合法、关联、比例原则,对守信主体实施激励措施,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依法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与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联合奖惩案例信息同步反馈。(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9.加大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企业治理力度。一是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失信主体在行政许可、行业准入、项目审批、招投标、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二是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失信企业治理的工作要求,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高频失信行为的通报和治理力度,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尽快履行义务,清理存量、严防增量,切实降低全县失信企业数量占比。(县发展改革局、县人民法院、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0.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严格落实《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第58号令),推动信用修复提醒函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两书同达”,实现信用信息修复提醒全覆盖,提高企业信用修复效率。(县发展改革局、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1.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积极配合省级依托“信用云南”网站开设政府违约失信投诉专栏,受理、归集县内涉及政府部门(含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违约失信投诉。加大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偿力度,实现信息共享。(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信访局、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2.强化合同履约信用监管。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等合同信息标准化归集和应用,建立合同履约全流程跟踪监管机制。(县发展改革局、县政务服务局、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提升惠民便企服务质效。

13.深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应用推广。用好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楚雄州专区,引导中小微企业在平台注册认证和发布融资需求。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创新开发适用的融资产品,提升专区活跃度。按照国家标准向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规范化、机制化共享融资授信相关信息,为推广工作提供决策部署(县发展改革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南华监管支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4.广泛实施信用惠民便企措施。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社会生活等领域,探索开展“信易贷”“信易批”“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游”等“信易+”工程。聚焦“一老一小”“出行”“就医”等民生领域“小切口”,拓展养老、托育、文旅、交通运输、医疗、家政等领域惠民便企应用场景,力争在1—2个领域形成新的亮点成效并在全省推广。鼓励各部门创新“信易+”系列场景,丰富激励措施,让守信主体办事便利、享受信用红利,实实在在增强守信获得感。(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5.多渠道开展诚信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大诚信典型案例发布、信用政策解读、信用宣传等工作力度,依托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介,积极开展信用宣传活动,全面推进信用进机关、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进村镇等工作。将信用中国(云南楚雄)宣传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年度考评指标,将“信易+”典型案例报送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年度考评加分指标,激励各行业、各乡镇加大诚信案例宣传,树立诚信道德典范,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强化各乡镇、各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机构人员稳定,统筹推进本乡镇、本行业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县级各成员单位对应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采取有效措施,有序推进本乡镇、本行业领域信用建设,及时总结报送本乡镇、本行业推进信用应用工作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6月25日、11月25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强化指导考核。各考核单位要加强对本行政、本行业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统筹推进,加强信用数据报送和“双公示”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整改力度,切实抓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考核的日常工作,为巩固扩大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提供有力保障。(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