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发改发〔2025〕2号
一街乡、沙桥镇、罗武庄乡、马街镇、红土坡镇:
根据《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楚发改振兴〔2025〕26号),现将我县2025年第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计划转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项目实施
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计划执行
本批计划安排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3622万元,其中:一街乡585万元;沙桥镇760万元;罗武庄乡785万元;马街镇750万元;红土坡镇742万元,计划发放发放劳务报酬1153万元,直接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
(一)支持范围。以脱贫地区为重点的欠发达地区,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地区倾斜。
(二)受益对象。当地农村劳动力,重点是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大力组织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三)建设领域。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等,特别是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小型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牧产业基础设施等,特别是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
(四)下达方式。县发展改革局严格落实“确保以工代赈中
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的要求,将投资计划下达到乡镇,并明确了具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计划发放劳务报酬规模和带动群众务工人数,乡镇要确保项目实施能够广泛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确保项目及时开工、项目资金按计划足额拨付,严防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确保工程质量。
三、组织实施
县发展改革局将强化对项目的督促指导,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压紧压实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主体的责任,确保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实施,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按照自建自管自营等方式实施项目,组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要求,确保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达到30%以上。要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放劳务报酬予以单列。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项目所在地村委会要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县发展改革局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将把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拓展多种赈济模式。要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撬动地方财政以及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等,在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放劳务报酬等传统赈济模式的基础上,推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两类综合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四)强化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要加强资金和项目的事中
事后监管,定期调度和实地指导,适时对以工代赈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核查。项目单位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等有关规定,落实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相关要求,及时开工建设,按期完工。资金下达后,要强化监管,资金专款专用,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县发展改革局将建立负面清单,对未及时开工、资金拨付慢、工程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乡镇,将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不再受理其报送的投资申请。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