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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fgj-/2025-0509020 公文目录:项目批复信息 发文机关: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2025年05月09日 发文字号:南发改复〔2025〕52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南华县沙桥镇山场片区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发改复〔2025〕52号)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9日

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南华县沙桥镇山场片区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发改复〔2025〕52号)



南发改复〔2025〕52号

沙桥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沙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南华县沙桥镇山场片区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沙政请〔2025〕32号)及《南华县沙桥镇山场片区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收悉。经2025年4月29日组织专家审查和论证,并经局党组2025年第十一次会议研究,项目建设方案可行,同意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的《可研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以加强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为主线,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和创新组织管理方式,着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着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着力提高农民收入,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是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促进群众就业增收的具体举措,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二、项目名称:南华县沙桥镇山场片区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桥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性质:改扩建。

五、项目建设地点:南华县沙桥镇山场村委会。

六、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以工代赈项目主要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对红山水库排灌干渠进行治理,总长2.36km,渠道边墙采用M7.5浆砌石砌筑,底板采用C20砼浇筑,该干渠段涉及新建节制闸3道,新建人行桥3座。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概算总投资777万元。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777万元,其中预计发放劳务报酬253万元,占总投资的32.56%。

八、项目招标: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

九、项目建设工期:9个月以投资计划下达时间为准。

十、效益分析:项目建成后,大幅度提升沙桥镇山场片区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农业生产生活环境及人居环境,为项目区群众增收致富奠定坚实基础。项目实施预计可带动周边218名群众直接参与项目建设,其中包括:其中包括:脱贫人口58人(其中易地扶贫搬迁11人)、返乡农民工11人、相关企业失业人员1人、高校毕业生2人、退役军人2人,一般群众务工144人。利用上级补助资金,可向参与工程建设的贫困农民发放253万元劳务报酬,人均获得劳务报酬1.16万元,可大幅提升周边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灾需救助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和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工资性收入。项目建成后,针对困难群众设置项目区公益性岗位4个,预计每人每年发放工资0.72万元。

接文后,请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及以工代赈项目管理有关要求抓紧开展相关工作。一要做好项目前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水土保持、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前期审批工作。确保项目一经审批,即可开工建设。二要抓实抓牢群众务工组织工作。业主单位应与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和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指导项目村委会进一步核实群众务工需求摸底调查结果,通过召开社员大会、院坝会等方式宣传以工代赈政策,再次对有意愿的务工群众进行摸底调查,确定拟参加工程建设的务工群众名单,并留存会议照片和摸底调查台账备查。施工单位负责群众务工的具体管理,做好务工考勤、台账登记和利用施工场地、机械设备开展技能培训等工作。监理单位要把施工单位对群众务工的管理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督促施工单位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合同(协议)。三要做好劳动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以工代训、以会代训,督促项目实施主体或第三方机构开展就业技能短期培训,并优先保障参与务工群众和周边低收入群众在以工代赈中央资金支持的产业发展项目就业。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利用自有场所和机械设备,组织务工群众进行技能培训、现场以工代训,做好培训人员和培训内容记录,形成培训台账并由群众签字确认。四要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时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尽可能吸纳当地空余劳动力、脱贫户、易地搬迁户、三类监测对象参与务工。五要严格及时发放劳务报酬。施工单位应定期核定务工群众劳务报酬并形成工资发放表,按程序报项目业主单位审定后在相关村村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能按程序发放。劳务报酬原则上应由乡镇财政所通过银行卡发放,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并由施工单位按统一规范建好发放台账,坚决杜绝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五要严格禁止施工单位将租用务工群众车辆或机械设备等费用计入劳务报酬。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人要尽职履责,逐级审定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并签字确认。六要做好项目公告公示。项目开工前和施工期间,业主单位要在项目所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对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金额、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周期等信息予以公示,对拟招工种、拟招人数、工资标准等进行公告。项目施工期间,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对群众务工信息、劳务报酬发放情况、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按工种、工时公示劳务报酬标准。项目建成后,业主单位要在项目点设置永久性公示牌,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和当地群众参与务工、获取劳务报酬等受益情况。以上公示均需收集公示材料及公示照片进行存档。七要强化项目验收移交管理。以工代赈工程项目建成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开展自验,项目业主单位要及时组织竣工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请验报告,由县发改局牵头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开展全面验收,全面检查群众务工组织方案、用工合同(协议)所列群众务工条款、技能培训方案等落实情况,重点核查群众务工台账、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就业技能培训台账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以工代赈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向业主单位出具验收结论。对于群众务工和劳务报酬发放不到位的不予验收通过。工程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工程运行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制定管护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成果得到巩固,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八要严格执行项目批复。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工期进行建设,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内容和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资金在完工后存在结余的,需按程序报批方可使用。九要强化项目档案资料管理。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业主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全流程档案资料管理,将项目申报、技术资料、资金使用、劳务报酬发放情况、竣工验收资料等分类存放,并注意留存项目建设期间的照片、视频等各类影像资料,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档案移交,永久保存。

 

 

 

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