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高度重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通过“四个强化”,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效益。截至目前,我县已全面完成2013年以来的2640个(总投资296518.39万元)扶贫项目资产清产核资、确权登记、公示公告、资产移交、系统录入等工作,其中:经营性资产200个投资76543.86万元,占比25.81%;公益性资产1968个投资183604.94万元,占比61.92%;到户类资产472个投资36369.59万元,占比12.27%。
强化组织保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成立了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县财政、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乡村振兴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南华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始终保持各项工作高位推动。
强化业务培训。研究制定《南华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和《南华县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确立“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主体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指导思想。召开全县扶贫项目资产清产核资确权登记业务培训会议,统一政策口径、统一工作要求、统一台账表册、统一完成时限。全县10乡镇及县级相关行业部门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任务,压实责任,提升业务水平,夯实扶贫项目资产清产核资确权登记工作基础。
强化部门协同。县财政、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乡村振兴局3家部门牵头,10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数据共享、合力攻坚”工作格局,对全县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对和确权登记,厘清纳入扶贫资金管理的分年度资金量、资金来源、实施项目、资产状况、所有者等关键信息,做到内容无遗漏,数据无差错,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强化跟踪问效。在开展扶贫项目资产清产核资和确权登记阶段,县级业务指导组分别到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对全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相关业务进行现场指导,对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现场解答,确保全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扶贫资产监督主体全面参与,重点监督扶贫项目资产权属确定、资产经营、收益分配、资产处置、资产管护等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关键环节。将扶贫项目资产经营情况纳入年度成效考核,符合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规定的,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扶贫项目资产收益调整、归属变更,数额增减发生重大变化前,及时进行公示,确保群众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