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审计局:
根据《南华县审计局关于对南华县“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债务情况审计报告》(南审农报〔2022〕6号)及《南华县审计局关于南华县“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债务情况审计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审计决定》(南审决〔2022〕5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对照审计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问题处理意见
经审计,南华县“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净结余2235372.63元,其中乡村振兴局结余1835034.86元,违反了《南华县部门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南财预〔2010〕234号)第九条“县乡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对当年执行进度缓慢、预计年底可能形成较多结转或结余资金的项目,应及时提出调减当年预算或调整用于本部门执行中新增的重要支出的建议,报财政局审批。……”的规定。审计处理意见: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文件相关规定,项目结余资金全额收缴县财政重新用于后续发展或偿还融资本息。
二、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审计发现问题处理意见及《南华县审计局关于南华县“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债务情况审计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审计决定》(南审决〔2022〕5号)文件要求,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收到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后,组织召开了局党组(扩大)会议,对审计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会议一致认为审计发现问题真实存在,处理意见客观合理,同意将项目结余资金1835034.86元上缴财政。并于2022年7月28日向县财政局国家金库南华县支库缴存了全部项目结余资金。
针对以上审计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我单位已经进行了认真整改,在今后的工作中将高度重视,并以这次审计为契机,认真吸取经验教训,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努力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不断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南华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