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财政局文件
南财农〔2022〕124号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追减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南华县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追减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1.851977万元,其中:1.追减下达乡村振兴局用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项目资金147.151977万元,具体资金为:追减《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2〕15号)中的9.651977万;追减《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2〕23号)中的137.5万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22年“2130507·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3·个人农业生产补助”,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0310·个人农业生产补助”。2.追减《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2〕25号)下达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项目资金4.7万元,其中:一是追减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以奖代补项目资金2.5万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22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3·个人农业生产补助”,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0310·个人农业生产补助”;二是追减“一村一品”示范村以奖代补扶持项目资金2.2万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22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205·委托业务费 ”,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0227·委托业务费 ”。请你们收到文件后及时将资金退回国库并做好相关账务处理。
南华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21日
抄送:县政府办,本局预算股、国库股。
南华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