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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fpb-/2023-0110013 公文目录:资金使用情况 发文机关:南华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南财农〔2022〕124号 主  题  词:追减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标      题:南华县财政局关于追减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2〕124号)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0日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追减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2〕124号)



南华县财政局文件

南财农〔2022〕124号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追减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南华县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追减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2.2万元,其中:1.追减《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2〕23号)下达乡村振兴局用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项目资金137.5万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22年“2130507·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3·个人农业生产补助”,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0310·个人农业生产补助”。2.追减《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2〕25号)下达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项目资金4.7万元,其中:一是追减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以奖代补项目资金2.5万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22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3·个人农业生产补助”,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0310·个人农业生产补助”;二是追减“一村一品”示范村以奖代补扶持项目资金2.2万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22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205·委托业务费 ”,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0227·委托业务费 ”。请你们收到文件后及时将资金退回国库并做好相关账务处理。

南华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21日

抄送:县政府办,本局预算股、国库股。

南华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