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顶山乡人民政府:
你乡报送的《五顶山乡人民政府关于五顶山乡新村村委会五顶山小组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五政请〔2024〕17号)已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乡报送的《五顶山乡新村村委会五顶山小组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二、请你乡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同时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南华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