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南华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  引  号:nhxfpb-/2024-0930002 公文目录:以创业带就业 发文机关:南华县乡村振兴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就业帮扶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30日

南华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就业帮扶政策措施



(一)职业培训补贴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五类人员中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每人每年可享受2次职业培训补贴,其他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职业培训补贴。

(二)社会保险补贴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标准:对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到个人。

2.国企改制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支持帮扶从事灵活就业的原国有改制企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对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当年最低缴费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女年不满40周岁,男年不满45周岁的补贴40%;女年满40周岁不满45周岁,男年满45周岁不满50周岁的补贴50%;女年满45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的补贴60%。社会保险补贴可由中央及省补助的就业专项资金支付的,纳入就业专项资金支付;不能纳入支付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列入州、县市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补贴标准:女年不满40周岁,男年不满45周岁的补贴40%;女年满40周岁不满45周岁,男年满45周岁不满50周岁的补贴50%;女年满45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的补贴60%。补贴到个人。

3.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补贴标准: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到单位。

4.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补贴标准:小微企业吸纳类:最长不超过一年,单位缴费部分给予补助;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类: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到单位。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

1.城镇公益性岗位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其中,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为公益性岗位安置重点。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100%。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以及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58号)规定办理了公益性岗位延长安置期限的人员可延长至安置期满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100%。补贴到单位。

2.乡村公益性岗位

深度贫困县可针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大龄劳动力、残疾家庭劳动力和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适量开发一批扶贫工作信息员、公路养护、农村保洁、治安巡逻等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实施就业帮扶安置。

补贴标准:800元/人/月,补贴到个人。

(四)就业见习补贴

1.政策对象

就业见习(简称见习)是指有见习意愿的人员(简称见习人员),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进行短期全日制就业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进而实现就业的一项公共服务活动。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和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2.补贴标准

1500元/人/月,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具体标准按省级相关规定执行。补贴到单位。

(五)求职创业补贴

1.政策对象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3个藏区县和8个人口较少的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补贴标准

1000元/人,补贴到个人。

(六)一次性创业补贴

1.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对毕业5年内(含毕业学年)和退役3年内(含退役当年)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创业人员,由人社部门牵头每年进行优秀创业者评选,并对评选出的优秀创业者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

补贴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到个人。

2.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经营实体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延续云政办发〔2020〕36号补助标准,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经营实体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10000元/户,补贴到个人。

(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吸纳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5000元/人,补贴到个人。

2.吸纳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招用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我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1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2000元/人,补贴到个人。

3.吸纳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

招用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我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1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2000元/人,补贴到个人。

4. 吸纳其他失业人员

对吸纳我县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1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1000元/人,补贴到个人。

(八)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从2022年1月1日起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九)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

1.认定条件

(1)厂房式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乡镇、村委会建设、购买或租用厂房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吸纳5人(含5人)以上脱贫劳动力就业(年龄要求:女不超过55周岁、男不超过60周岁),与其签订1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累计工作时间1个月以上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居家式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乡镇、村委会与脱贫劳动力建立承揽关系,委托5人(含5人)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居家从事生产加工活动,与其签订1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一个月以上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补贴标准

符合以上认定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按照其发给脱贫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

(十)税费减免政策

继续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政策,对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认定,符合条件的,在3年(36个月)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十一)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1.补贴对象及政策标准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为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

2.申报材料

(1)贷款申请;(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3)营业执照;(4)企业职工花名册;(5)企业新招用人员录用登记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备案);(6)上年度或申请前1个月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7)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及工资表(上年度最后1个月或申请前1个月工资发放表);(8)县级承办单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担保机构、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二)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1.“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

在我县辖区内创业不受户口限制,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性57岁、女性52岁以下,符合“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劳动力;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中任意一类人员。有具体的经营场所、经营产品或服务内容,具有良好的信誉。

2.贷款额度、期限和还款方式

(1)贷款额度:每户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2)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3)还款方式:①“贷免扶补”分三次偿还贷款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的第1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2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36个月偿还本金70%;②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清。

3.“贷免扶补”创业贷款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高校毕业生持普通高校毕业生证明、复转军人持《军人退役证》等);(2)就业状况材料(如《就业创业证》等)(3)婚姻家庭情况材料(如《结(离)婚证》、居住地址等);(4)申请人个人信用记录;(5)经营情况(营业执照或场地租赁协议、《税务登记证明》,经营地址等);(6)经审核符合申请贷款的填写《创业计划书》一式二份和《云南省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7)承办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材料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到市场主体注册所在地、创业经营场所所在地或户籍地的有关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普通高校毕业生证明等);(2)就业状况材料(如《就业创业证》等);(3)婚姻家庭情况材料(如《结(离)婚证》、居住地址等);(4)申请人个人信用记录;(5)经营情况(营业执照或场地租赁协议、《税务登记证明》,经营地址等);(6)担保情况(如反担保人、反担保证明等);(7)承办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8)填报《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5.办理程序

(1)申请人将所需材料提交至承办部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材料提交至其中一个承办部门即可,由各承办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主体资格、经营实体营业情况;(2)承贷银行负责审核贷款人个人信用记录;(3)经承办单位和承贷银行审核后公示5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由承贷银行与创业人员签订借款合同后按规定发放贷款;(4)各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对创业贷款进行跟踪管理。

6.贷款利息

按现行贷款基准利率3.85%计算,上浮2.5个百分点,贷款利息为6.35%,借款人和企业承担2.35%,财政贴息4%。

7.放贷银行

县农商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十三)“彩云雁归”创业计划

“彩云雁归”创业计划指:劳动者离开户籍地外出就业、创业、读书、服兵役等后返回原籍所在县(市、区)范围内创办各类经营实体或外地户籍劳动者到非本人户籍地从事创业经营活动。直接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30人,间接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100人的,给予15—20万元的资金补助;直接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100人,间接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500人的,给予50—200万元的资金补助。

(十四)青年人才电商支持

实施青年人才下乡返乡创业做电商专项行动,每年培育不少于1000名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下乡返乡,结合我省高原特色产业、文旅康养产业等创业做电商。对返乡创业做电商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免费网络创业培训。对成功创业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青年人才创业者,经过评选认定,按照规定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南华县计划每年培育不少于10名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下乡返乡做电商,经评选认定,按规定给予一定的一次性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