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南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南华县村振兴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我局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坚持决策质量和效率并重。
(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调整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域等重大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决定对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域等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南华县乡村振兴局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局机关各股室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南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