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求职创业补贴
1.政策对象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3个藏区县和8个人口较少的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补贴标准
1000元/人,补贴到个人。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1.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对毕业5年内(含毕业学年)和退役3年内(含退役当年)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创业人员,由人社部门牵头每年进行优秀创业者评选,并对评选出的优秀创业者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
补贴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到个人。
2.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经营实体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延续云政办发〔2020〕36号补助标准,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经营实体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10000元/户,补贴到个人。
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吸纳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5000元/人,补贴到个人。
2.吸纳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招用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我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1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2000元/人,补贴到个人。
3.吸纳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
招用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我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1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2000元/人,补贴到个人。
4.吸纳其他失业人员
对吸纳我县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1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1000元/人,补贴到个人。
四、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从2022年1月1日起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