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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fpb-/2024-1224004 公文目录:以创业带就业 发文机关:南华县乡村振兴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就业创业补贴标准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4日

南华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就业创业补贴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

1.政策对象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3个藏区县和8个人口较少的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补贴标准

1000元/人,补贴到个人。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1.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对毕业5年内(含毕业学年)和退役3年内(含退役当年)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创业人员,由人社部门牵头每年进行优秀创业者评选,并对评选出的优秀创业者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

补贴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到个人。

2.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经营实体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延续云政办发〔2020〕36号补助标准,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经营实体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10000元/户,补贴到个人。

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吸纳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5000元/人,补贴到个人。

2.吸纳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招用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我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1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2000元/人,补贴到个人。

3.吸纳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

招用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我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1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2000元/人,补贴到个人。

4.吸纳其他失业人员

对吸纳我县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1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1000元/人,补贴到个人。

四、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从2022年1月1日起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