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400131201000
南华县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南华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华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公安行政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在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是维护全县政治稳定,负责对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社团以及反动邪教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负责全县反恐防暴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三是负责全县各类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治安行政案件的侦破和查处工作。预防和处置危害社会安全的重大群体闹事、骚乱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群体性突发事件。
四是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队伍管理、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提高民警政治业务素质,监督检查公安队伍建设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五是调查掌握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等方面情况,预测、分析和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并落实工作对策,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组织民警开展防范、打击和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是指导和加强全县公安机关法治建设,负责对全局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是负责本辖区的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工作及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八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机动车辆和初检、审验以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检验、考试、考核、发证等工作。
九是负责城区主要街道、广场和重要场所的治安巡逻工作,依法查处现行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参与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工作。
十是指导、监督本辖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要害部位、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体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依法管理全县出入境工作。
十一是组织实施对到达本县辖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及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是负责对犯罪嫌疑人和治安拘留人员羁押监管,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三是负责全县计算机等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四是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县公安民警的执法、工作、生活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察;按规定权限对干部实施监督;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五是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加强警用装备建设和管理。
十六是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来,南华县公安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总要求,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县局党委“11553”工作思路,以“绩效考评”为导向,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平安、护稳定、战疫情,保持了命案零发案,确保全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各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成效明显。
一、2021年来主要工作成绩
(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国家政治安全维护有力。
(二)聚焦打击犯罪主业,综合打击效能成效显著。持续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县呈现侵财类案件下降,总体破案数、侵财类案件破案数、盗窃类案件破案数、电诈类案件破案数、总抓获数上升的良好态势。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573起,化解1564起,化解率为99.43%,同比排查提升36.5%,化解提升37.6%。
(三)严防严管严控,社会治安大局稳中向好。一是安全监管扎实有效。今年来,全县共查处交通违法41948起,同比上升16.8%,交通事故同比下降12.5%,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二是治安防控扎实有力。全面落实街面巡逻防控“四项机制”,做到科学布警立体化、防控区域网格化、应急处置等级化、重装巡逻标准化、力量构成多元化、防控设计长远化、综合整治系统化,确保重要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到位,不断增强了显性用警的震慑力和闻警而动的管事率,进一步筑牢圈层封控,圆满完成了建党100周年、COP15等重大节点和敏感时期的安保维稳工作任务;三是疫情防控扎实有力。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内防反弹,外防输入,严控社会面、核查接触者、守护隔离点,公安监所实施高标准全封闭管控,截至目前,共开展疫情防控专班研判核查涉疫人员282批1493人次,向卫健部门推送涉疫人员681人次,配合完成496名涉疫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做到精准锁源、提前预警、精准防控,构筑了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四)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基层保障大幅提升。今年来,投资7.98万元对五顶山、兔街派出所进行亮化、修缮,极大改善了派出所的办公和住宿条件。同时出资51.57万元,购置丰田皓影警车三辆,配发到龙川、沙桥、兔街3个基层派出所,及时解决执法执勤用车老化问题。
(五)持续推进大数据运用,服务实战效果明显。自行开发建设的“南华县视频图像综合应用平台”发挥效能明显。今年来,共发布研判指令86期,确定作案嫌疑人103人,抓获53人,破案48件,信息化服务实战效能凸显。
(六)创新执法管理体系,法治公安建设推进有力。南华县公安局坚持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为牵引,通过健全完善每案必评、动态考评、年度考评“三评”机制,深化网上执法巡查、实地突击检查、局长督办督查“三查”机制,推进法制员“细胞工程”、示范单位培养选树“两大”工程的“332”执法管理体系,三年来,检察机关受立案、撤案监督数、纠正违法数、检察建议数明显下降,批捕数、起诉数有效上升。
(七)从严管党治警,队伍建设成效斐然。一是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二是从优待警措施全面落实。今年以来,共看望慰问生病住院民警、辅警38人,提拔任用科级领导2人(副科级),轮岗交流中层领导5人,公安队伍创先争优活力得到不断激发。三是实战练兵全面推进。聚焦“两年抓深化、三年大提升”目标,健全党委领导、政工协调、警种主训、分级实施的全警实战大练兵工作机制,持续开展队伍“四化”大轮训。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南华县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南华县公安局现设有政工监督室、纪检监察室、警务保障室、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交通警察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禁毒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法制大队、出入境大队、信息通讯与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反恐大队、特警大队、看守所16个内设队室,11个派出机构(龙川、沙桥、雨露、五街、一街、罗武庄、红土坡、五顶山、马街、兔街、森林警察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南华县公安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5人,其中:行政编制18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7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57人。
实有车辆编制32辆,在编实有车辆3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4987.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01.49万元,占总收入的9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85.92万元,占总收入的5.73%。其中: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4701.49万元,2020年财政拨款4791.3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9.82万元,下降1.87%。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5人,工资及各项保险补助相应减少,县级民警体检费、意外伤害险减少,相抵后减少89.82万元,下降1.87%。
2021年度其他收入285.92万元,2020年度其他收入289.1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27万元,下降1.13%。主要原因分析:上级补助资金减少3.27万元,下降1.1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5050.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83.00万元,占总支出的70.94%;项目支出1467.56万元,占总支出的29.0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2021年支出5050.56万元,2020年度支出5086.3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5.82万元,下降0.7%,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5人,工资及各项保险补助相应减少,县级民警体检费、意外伤害险减少,特定项目已完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工。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南华县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83.0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10.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72.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98%。占总支出的11.34%。与上年对比减少2.1万元,下降0.37%。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人员减少5人各种保险调减,人员综合绩效奖减少,执行过紧日子压缩开支运行经费都有所下降。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南华县公安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67.56万元。占总支出的29.06%。与上年支出1281.28万元对比增加186.28万元,上升率15%。上升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增加140.87万元,相应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用于保障公安机关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的公共安全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包含:1、2040101武装警察部队开支大棚训练维修费3万元;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99.91万元;3、信息化建设30万元;4、执法办案566.14万元;5、特别业务费10万元;6、其他公安支出258.5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42.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9%。与上年度4757.85万元同比减14.9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人员减少5人各种保险调减。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4061.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63%,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反恐、处突、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及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5.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5%, 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费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6.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4%,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离休人员费用、死亡抚恤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79.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9%,主要用于缴纳民警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9万元,支出决算为114.86万元,完成预算数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数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0.66万元,完成预算数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20万元,完成预算数100%。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中央八项规定后,我单位厉行节约制度,执行三公经费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决算数减少2.66万元,下降2.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增减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55万元,下降2.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减少0.10万元,下降2.33%。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变化的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中央八项规定后,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逐年更换执法执勤车辆及严格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0.66万元,占96.34%;公务接待费支出4.2万元,占3.66%。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此项开支。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0.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7.18万元,购置车辆3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我局32辆车辆,一半以上都存在超年限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由于经费紧张,2021年新购置3辆执法执勤车,配发到派出所使用,以后根据实际情况逐年更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3.47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为1辆,执法执勤车辆31辆。主要用于维护全县社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4.20万元。
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4.2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3批次,接待人次464人。主要用于上下级工作对接及完成各项工作发生的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南华县公安局全面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县党委实施办法以及《南华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总量的同时,加强支付环节审核把关,“三公”经费支出得到有效控制,呈现逐年压缩的良好态势。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华县公安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2.17万元,上年对比下降2.10万元,下降0.3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5人公用经费保障也随之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运转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委托业务费、离退休公用经费等。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下降的原因分析:执行过紧日子压缩开支运行经费都有所下降。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南华县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7378.6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6.88万元,固定资产净值7056.60万元,无形资产105.70万元,在建工程99.43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8.09万元,减少3.38%。减少原因是:退还暂扣款、保证金、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部分完工,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00.19万元,无形资产增加74.43万元,固定资产增加541.18万元,在建工程减少673.51万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43.9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3.90项,账面原值43.9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14万元;出租房屋628.8平方米,账面原值50.8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5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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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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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合计 |
1 |
7378.61 |
116.88 |
7056.60 |
6076.10 |
181.50 |
799 |
99.43 |
105.7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说明:填报金额为资产净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7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按相关保密规定,部分涉密事项不予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六、“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八、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办案业务费:开支包括一般业务费、侦查办案费等。
监督索引号532324001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