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对交通违法涉案车辆进行扣留,当事人(车主)未按照规定时限到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规定,现对扣留车辆号码或发动机号、车架号进行通告,希望各当事人(车主)自通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之规定,依法对扣留车辆进行报废处理。现将扣留车辆号牌或无号牌的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进行通告。
附件:涉案车辆移交清单
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的电话:0878-7226129
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