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南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推动供销事业发展改革的重大决定;
二、以本单位名义出台的有关供销改革方面的重大政策性文件;
三、动用大额资金安排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