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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hjjfj-/2024-0716008 公文目录: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发文机关:南华县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6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促进全县生态环境执法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州、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3项制度精神,结合我县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州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和州、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全面实现环境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环境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环境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环境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为推进“1133”发展战略实施,着力打造滇中翡翠、把南华建设成为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和全州最美丽州县之一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责任领导:鲁思军;责任股室:环境监察大队)

1.统一建章立制。要依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云政办规〔20194号)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环境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公示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

2.强化事前公开。要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环境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身职责权限,编制并公开本单位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订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并更新公开信息。

3.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或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进行执法;执法辅助人员配合辅助执法时应佩戴或者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若国家统一规定着服装执法,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各执法窗口要设置和完善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4.加强事后公开。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环境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撒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撒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建立完善环境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环境监察大队于每年115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局宣传法规股,由宣传法规股汇总后报州生态环境局宣传法规与标准科和县司法局。

(二)全面推行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责任领导:鲁思军、鲁丽君、祁文平;责任股室:宣传法规股、环境监察大队、污控股、环评股)

1.建立健全制度。要依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云政办规〔20194号),按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执法类别制定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使用等规范化制度。

2.规范文字和音像记录。文字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查封扣押、强制执行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 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要规范使用环境行政执法格式文本和执法文书;根据省、州即将出台的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和执法工作实际及时采购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制定股室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和使用具体办法。

3.严格记录归档。要建立健全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管理有关制度,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对文字记录、音像记录档案的管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

4.发挥记录实效。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责任领导:鲁丽君;责任股室:宣传法规股)

1.健全完善制度。要依据《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云政办函〔2016215号),制定或修订完善单位重大环境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重大环境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范围、内容、程序和方式等。

2.明确审核机构。重大环境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我分局的法治工作机构。要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州、县市环境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不足1人的至少按1人配置;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3.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生态环境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环境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必须依法进行法制审核。重大环境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由宣传法规股编制印发实施。

4.明确审核内容。重大环境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着重审核以下内容:环境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环境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环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环境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5.明确审核责任。我分局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单位重大环境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作出的环境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要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环境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四)全面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责任领导:鲁思军;责任股室:环境监察大队) 

1.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按照省、州、县统一部署,扎实推进环境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建成具有基本数据采集、对接、审核等功能的信息化平台,初步实现数据汇聚,形成全县环境行政执法综合监督信息库,开展分析、研判等综合监督应用,逐步建立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权责清单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信息管理的综合性信息系统。

2.推进信息共享。全力支持、配合和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动环境行政执法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上公示,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解决信息孤岛等问题。

3.强化智能应用。探索建立完善环境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利用语音识别、文本分析等技术对环境行政执法信息数据资进行分析挖掘,向环境行政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

三、组织保障

(一)实施步骤

1.安排部署(20197月中旬)。制定出具体工作方案,积极参加三项制度有关培训,扎实开展三项制度宣传教育,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完善制度(20197月中旬至8月)。各股室、大队、站要在8月底前完成细化有关制度、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服务指南、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编制工作并报送宣传法规股备案,并由宣传法规股汇总后报州生态环境局宣传法规与标准科和县司法局;经法制审核机构审核后,于8月底前向社会公示。

3.全面实施(20199月上旬开始)。自9月上旬起,各股室、大队、站要按照新修订完善的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逐步在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部分推行三项制度

4.总结提高(201910月及以后)。各股室、大队、站要定期总结分析三项制度实施情况,及时改进和完善。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工作方向,积极探索创新,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确保2019年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到位。及时自查,于1110日前将本股室、大队、站落实三项制度的工作总结报送局宣传法规股,局宣传法规股汇总后报送州生态环境局宣传法规与标准科。从202011日起,将三项制度全面实施纳入常态化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二)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股室长、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宣传法规股,具体负责推进三项制度实施工作。

2.完善制度保障,要加强和完善环境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裁量基准、案件管理、案卷评查、投诉举报以及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做好衔接工作。要将三项制度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保障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  

3.加强队伍建设。要重视环境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确保亮证执法。  

4.强化督查考核。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年底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充分调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工作不力的督促及时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股室、大队、站及人员进行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附件: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张问武  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局长

副组长:鲁思军  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副局长

鲁丽君  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副局长

起红艳  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副局长

  员:张应勇  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办公室负责人

李张楠  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宣传法规股负责人

张纪红  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自然生态股负责人

陈美虹  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污防股负责人

罗荣发  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祁春艳  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环境监测站站长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宣传法规股,办公室主任由刘菊枫兼任。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担任相应职务的人员自行 递补,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