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决策事项
1.研究审定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州生态环境局等上级机关的重要工作请示、报告。
2.研究部署深化改革涉及南华分局职能职责的重要任务和重要事项。
3.研究审定局党组成员代表局党组所作的重要讲话或报告,以及以党组名义制定的制度、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研究决定由局起草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以及以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4.研究审定南华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长远规划,重要政策性文件、体制机制调整,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重要事项。
5.对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及组织、纪检、监察、巡察、党群、综治、保密、法治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6.研究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有关事项及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安排。
7.研究局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定员及职能任务分工等重要事项。
8.经分管领导同意或局专题会审查认为需要提交局党组会审定的行政审批事项。
9.其他需要局党组集体讨论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本单位干部考察、选拔、任免以及安置、调整、调动、考核、奖惩、外派工作等事项。
2.上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提名。
3.按权限需州生态环境局党组决定的处分事项或需报县委、县纪委、县监委决定的处分事项。
4.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人选的推荐、申报。
5.本单位公务员考录(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局属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招聘。
6.研究机关党支部调整、换届,党支部委员组成,书记、副书记提名等。审议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事项。
7.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审定南华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2.审定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安排计划。
3.审定大宗国有资产处置方案。
4.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重大经济事项。
四、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1.使用预算经费开支在5千元(含)以上的事项。
2.临时性新增项目的资金使用在5千元(含)以上的。
3.追加预算后资金使用达5千元(含)以上的。
4.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支出事项。
五、重大行政执法决策事项
1.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对公民处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上述金额的事项;
2.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实施查封、扣押,代履行等行政强制事项;
3.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经过听证的事项;
4.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或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等事项;
5.当事人因环境污染、生态修复等问题产生争议,申请行政机关裁决的事项;
6.可能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项;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