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立案时间
|
立案对象
|
立案处罚事项
|
违法条款
|
处罚金额(万元)
|
处罚告知书
|
处罚决定书
|
1
|
2024年6月7日
|
南华县惠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厂
|
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构成环境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的规定的规定。
|
1.3
|
楚环南罚告字〔2024〕3号;楚环南责改字〔2024〕3号
|
楚环南罚字〔202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