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南华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  引  号:nhxhjjfj-/2025-0114003 公文目录:行政处罚-强制 发文机关:南华县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2024年下半年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情况表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14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2024年下半年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情况表



序号

立案时间

立案对象

立案处罚事项

违法条款

处罚金额(万元)

处罚告知书

处罚决定书

1

202467 

 

南华县惠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厂 

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构成环境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的规定的规定。

1.3

楚环南罚告字〔20243号;楚环南责改字〔20243

楚环南罚字〔2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