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土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红土坡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
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属各办(中心、所),各上管单位,各有关企业:
《红土坡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各上管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有力推动治本攻坚行动。镇应急办成立工作专班,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将“多通报、多督促、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督办交办制度,及时约谈、通报、曝光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
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要细化具体措施。派出所、自然资源所、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公路管理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水务中心、卫生院、市场监管所、经济发展办、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要在子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从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单位。
三、负有安全管理职责部门要完善常态化机制。派出所、自然资源所、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公路管理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水务中心、卫生院、市场监管所、经济发展办、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等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单位,要在子方案中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若干条具体措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
四、镇属各单位、各上管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红土坡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楚安〔2024〕3号)要求,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九大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9项以及州、县100项具体举措,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全面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针对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瓶颈性堵点和根源性问题,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源头管控,夯实安全基础,强化事故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做到关口下移、重心下移,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围绕“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实施一批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大幅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保障能力低下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退出市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仍无法达到安全条件的企业,依法坚决予以淘汰退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坚持社会共治、群防群治。把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贯穿工作始终,把治理措施落实到最小单元,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不断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
(三)行动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到2026年,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大幅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各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显著提升。镇党委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
——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实现动态清零。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小微企业和农村地区延伸,安全生产监管力量配置实现优化。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起数持续下降,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化品、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提升行动
1.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推动工作。继续加强学习《习近平关于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论述摘编》《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专题学习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镇班子成员、各办(中心、所)负责人的必修课程,每年有针对性地开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培训。2024年底前,完成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县100项具体举措落实情况评估。(镇应急办牵头,各有关站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建立镇、村二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报镇应急办备案;完善考核巡查、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措施。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采取部门会商、“一事一议”等方式明确监督部门和监管责任,逐项研究消除争议和模糊地带,加强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监管。加强镇村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完善配套支撑保障和内部监督措施,确保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作用。(镇应急办牵头,各有关站所、各村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行能力提升行动
3.实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摸清已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的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底数,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清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站所负责)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4.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按照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依据《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站所负责)
5.畅通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渠道。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作为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激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站所负责)
6.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用好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应急处置“4张清单”,多渠道汇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镇应急办牵头,各有关站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7.严格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制度。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三级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完善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5年,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镇应急办牵头,各有关站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制度,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开展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镇应急办牵头,各有关站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9.支持推广应用一批先进技术。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应用。大力推进危化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先进技术应用。(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镇公路管理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集中实施一批治理工程。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工程和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治理行动。(各有关站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五)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1.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100%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教育和培训合格后上岗。(镇应急办、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分别负责)
12.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用工管理。2025年底前依托国家“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用工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镇应急办、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负责)
13.细化完善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特别是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镇应急办和各有关站所负责)
14.推动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组织开展《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宣贯活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镇应急办牵头)
(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5.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探索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站所负责)
16.选树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2024年,争取在工贸等行业领域选树一批安全文明建设示范企业;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站所负责)
(七)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17.依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针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和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安全问题,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交叉执法、“互联网+执法”等方式,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镇应急办、执法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站所负责)
18.加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执法检查。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吊装、动火、临时用电、建筑工程拆除、高处作业、土方开挖、管线疏浚、有限空间作业、危险物品充装和接卸作业以及场内机动车辆等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站所负责)
19.加强建设工程分包安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用工管理及分包单位准入规定,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用工及分包单位准入管理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培育高素质施工作业人员,稳定施工劳务用工队伍。(各建设工程主管站所负责)
20.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自由裁量基准,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抓好以案说法、以案促改。(镇应急办负责)
21.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力量建设。综合统筹全镇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镇应急办、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的容错纠错、尽职免责机制,突出正向激励引导,稳定人员队伍。(镇应急办牵头)
22.建立完善常态化帮扶指导机制。组织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制定高危行业以及基础条件差、管理水平低的企业“一企一策”帮扶措施;研究小微企业倾斜帮扶政策,帮助其增强企业负责人安全法治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培训从业人员;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镇应急办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站所负责)
23.严格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制度。出台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一案双查”有关意见,对发生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责任事故、故意逃避监管情节严重、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镇应急办牵头)
(八)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4.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交通安全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科普、教育培训活动,组织贴近生产生活的应急处突、避险逃生演练。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镇应急办、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红土坡派出所分别牵头)
25.通过应急广播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镇应急办、镇文化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各分管领导要定期组织相关站所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二)加强安全投入。探索利用政府预算内投资、财政专项经费、政府债务资金、政策性贷款等多种渠道,加大安全生产领域投入力度。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
(三)完善法规制度。要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不断完善有关工作规定要求,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一批涉及安全生产的推荐性标准,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标准监督落实,积极培育发展安全生产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四)建立正向激励机制。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推荐干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相关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优先推荐提拔晋升。要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站所、上管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严格按照技术示范和改革试点要求开展试点示范,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五)强化考核巡查。镇应急办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重点,拉开考核梯次并如实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将考评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各站所、各上管单位要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地区,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有力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