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储存、运输执行《疫苗储存与运输管理规范》情况进行检查,查验温度监测记录,确保疫苗生产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重点检查是否对冷链药品供货方的运输工具、运输过程的温度控制、运输时间质量控制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冷链药品到货时是否索取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验收药品时是否查验药品检验报告书及生物制品批件;承接疫苗储存、配送业务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冷藏冷链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脱链现象;预防接种单位疫苗的接收、购进、运输、储存等记录应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5年备查等。
二是规范各疫苗分发供应、接种单位建立健全疫苗冷链系统和可追溯的质量管理系统,加强疫苗质量安全管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条例》相关规定,必须配备必要的冷库或保温箱等,健全保证疫苗运输储存质量的冷链系统。特别要加强对疫苗供应商资质的审核工作,确保购进疫苗的合法性,并建立健全疫苗供应商档案,全面建立起可追溯的疫苗质量管理系统,保证疫苗质量安全。
三是在监督检查的同时,加大对疫苗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宣传,提高直接责任人 质量安全意识。把疫苗的储存和管理列为重点管理对象,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增强疫苗管理力量,不断提高疫苗类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水平。
此次疫苗检查共计出动执法人员2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5辆次,检查疫苗接种单位26 个次,发出责任改正通知书5份。